问政内容

浏览:6663 提问时间:2018-09-16 11:01:27

案情简介:当事人是一个单亲妈妈,是乡镇财所工作人员,由于当时单位没有公户,公款120多万存在她的户下,2012年在银行人员的误导下,存成了理财,事后当事人发现是理财后立即终止了,这样共存了3天理财,利息300多元,2015年,当事人又把利息300多元主动上交给单位党委,2017年被当地检察院查出,最终被菏泽市中级法院判处缓刑(判三缓四),当事人将失去工作,致命原因是理财款是优抚资金,当事人深知自己工作失误,懊悔得要死!可她毕竟有自首情节,平时工作勤勤恳恳,且没造成社会危害,在这个推崇人性执法的年代,恳请省高院领导给这个单亲妈妈一条生路,给她未成年孩子一条生路,给她扶养年老病残父母的一条生路,这场官司一年多来,当事人精神恍惚,已难以支撑为人子女为人父母的重担,如果再失去工作,精神和物质的打击会将这个家庭推向死亡!她错了,理应受到法律惩罚,但为了这个家庭的生存,为了社会的和谐,为了彰显咱们新时代的法律威严且不失温情,恳请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从轻处罚,恳请省高院领导帮帮这个濒临死亡的单亲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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