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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6971 提问时间:2018-09-20 18:40:32

我家房子被偷拆 请求公安局立案侦查
反映人:唐华,女,回族,1970年10月30日出生,住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龙桥办事处韩家楼村,联系电话:13562747898
请求:
请求 兖州区公安局立案侦查我家房屋在不知情时被非法偷拆!
事实于理由:
我家房屋位于(兖州区龙桥办事处韩家楼村,自建房屋有3栋,一栋平房占地面积(210)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210)平方米。另外二栋为二层楼房,占地面积(600)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1060)平方米)。从2017年9月份,龙桥拆迁办对我村进行整村拆迁以来;到2018年6月份全村房屋拆到只剩余4、5家时,龙桥拆迁办来找我家谈拆迁问题,因龙桥拆迁办给予我家的拆迁补偿过低,至今未达成拆迁协议。
我于2018年9月17日,上午10点20分,去看我家房屋时,发现我家平房已经夷为平地,已被人偷拆掉。
当时我已拨打110报警,出勤警察在现场说给予调查。但我9月18日下午,再次拨打110咨询是否调查到谁把我家房屋偷拆时,
给我的答复说你报的警不在警察职责管辖范围之内!也不给于书面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的规定,疑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的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我家房屋遭偷拆、强拆,属于财产安全受侵犯,法律已赋予公民向人民警察求助的权利。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当报警人报警事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而被拒绝立案调查时,报警人有权依据上述规定要求公安机关给予书面答复。
至此
望领导给予督办为盼
反映人:唐华
二0一八年九月十九日

后附:
2、村镇房屋权属证
2、原房屋照片(未拆前)
3、被拆后照片
4、110出警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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