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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4878 提问时间:2018-09-23 17:51:43

滨州市人社局为解决职工住宿问题,于2011年与山东房投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团购协议,职工团购两幢住宅,自2011年已缴纳五次首付款。至今年为止,滨州市人社局与山东房投置业有限公司仍未与滨州市人社局员工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并备案,同时也未办理不动产产权证。滨州市人社局员工权益无法得到真正保护,房产无法买卖,请有关部门予以督办协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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