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6966 提问时间:2018-09-24 20:51:28

2018619日晚930左右我正准备收摊,小地痞李宗宝在隔壁烧烤摊喝完酒坐在外边跟隔壁老板聊天,隔壁烧烤摊的老板娘往外扫水。这时李宗宝说:李勇你不帮忙扫水,这句话我当时没有听到。然后他用具有挑衅的语气对别人说:他不是哑巴就是聋子。我听到后说:李宗宝你说话怎么这么难听,你不会好好说话吗?我媳妇也说都这么晚了我们准备收摊了,没必要帮忙扫水,平常话的肯定帮忙。然后李宗宝又对隔壁的烧烤店老板说:你把这边垫高点,让水都往他那淌再挖个坑,淹死他们一家子,死的一个也不剩.........当时隔壁烧烤摊的老板、老板娘、还有老板的父亲都坐在外边看,看我热闹。我听到后很生气我就问他你说的谁,他指着我说就是说的你,还要拿两个啤酒瓶子砸我并叫嚣这要挑我一家子,把我全家人都弄死。然后他继续谩骂,仗着自己有后台身高马大随意欺负我。后来他又拉着我的胳膊把我拉到隔壁烧烤摊的后门,并把我推到在坑里,后被烧烤店老板拉走,拉到屋里。拉到屋子里后他还在继续耍酒疯谩骂。就在这时他冲到后门门口摸起一把刀要杀我,(隔壁烧烤摊的门都被冲了出来,纱网都坏了)当时我不知道他拿着刀,就用左手去挡,结果将我左手捅伤两个深口子,手受伤后我就赶紧跑到自己家里,然后我跟我媳妇说赶紧报警。他听到我说要报警,并叫嚣着你赶紧报警...........我出来后捂着左手坐在门台上,附近商铺都打开们出来看热闹,李宗宝还拿起一个马扎狠狠的砸向我的头部,被我躲过,把我门口的大玻璃砸坏,他继续扑上来将我打到在地,被我媳妇跟隔壁摊的老板拉开,拉开后他醉酒开车疯狂逃窜。

我媳妇报警后明确告诉派出所民警李宗宝往西边方向跑去,并且醉酒驾驶。然而派出所说并未发现,也没有积极调取各个路口监控积极查找以至于导致李宗宝醉酒驾驶机动车逃跑。当时我也问出勤民警常路交警队的电话是多少,民警告诉不知道。

事情发生后,李宗宝多次找当地社会人跟我协商,实际是来压我。他的父母家人从没有出面说过话。我在常路医院住院治疗12天都没曾过问,医药费全部由我垫付。

当时我跟常路派出所民警反映李宗宝涉嫌寻衅滋事罪,并且持刀随意伤害我,具有恶劣情节,应追究他的刑事责任。结果派出所领导给立的故意伤害案。就在李宗宝要拘留的那天我请求蒙阴县检察院立案监督,蒙阴县控申科主任告诉我蒙阴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没错,李宗宝也构不成刑事犯罪。然而在下午李宗宝的案子就变成了寻衅滋事行为,只给予行政拘留9天的处罚。

犯罪嫌疑人李宗宝的违法行为依据事实和法律认为:

1李宗宝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肆意挑衅,横行霸道,依据我国刑法293李宗宝涉嫌寻衅滋事罪,而不是蒙阴县公安局认定的寻衅滋事违法行为。

2.现正处于严打阶段,何为严打,严打就是严厉打击,为依法从重从快,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活动的简略表述,是解决一定时期中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而依法进行的,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活动。寻衅滋事罪一直以来都是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而蒙阴县公安局处处为犯罪嫌疑人考虑,一切从轻处罚,对受害者严重不公。

3:根据我国刑法293条规定,持刀寻衅滋事并致一人轻微伤,虽不符合《解释》第二条第(一)项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规定,但可以认定为《解释》第二条第(四)项的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规定中的情节恶劣情形,应当进行形式立案侦查。

请求上级机关查明事实,并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对地痞李宗宝进行刑事立案侦查,以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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