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6972 提问时间:2018-09-25 13:16:57

本人青岛平度人, 于2017年11月21日驾驶朋友面包车(鲁BFX732)在平度深圳路与香港路路口被查,因车辆脱审,扣3分罚200元,但罚单缴纳罚款时间选项并未勾选且开罚单交警并未告知缴纳时间…直到2018年4月底,另一起高速交警处理交通违法开具的简易程序处罚单,高速交警提示15天内缴纳罚款,并提示驾照还有三分未处理…经查询才发现17年那起交通违法的罚款已产生200元违约金…… 拨打青岛平度两级政务热线反应此事并告知愿意接受扣3分罚200元处罚,但对违约金产生情况有异议,平度交警多次均给出“经询问当事民警,缴纳时间已口头告知,罚单中的缴纳时间选项不需要勾选,违约金由本人承担,否则驾照不能换证,车辆不能审车”这样的反馈。试问由于公务人员的工作不认真导致产生违约金,为什么需要司机来承担?高速交警能按照罚单一一认真填写并告知缴纳时间,为什么平度本地交警不能认真对待?书面有选项不填写,只需要口头?况且所谓的口头告知,是交警坐在警车后排,只放下后车窗玻璃,外面围绕一圈等待接受处罚的司机,熙熙攘攘的环境中,口头告知是对谁告知的?这是认真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和方式?!交警反馈意见时,我对谁给出答复意见享受知情权,但是交警却一口否定我的要求,说我没有权力知道谁给的答复…(最后一次交警答复意见电话存有录音,随时可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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