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6556 提问时间:2018-09-28 19:49:53

2017年3月,河南唐河县农民工杰出代表职业经理姚谦章。受兰山区名门望族家具厂老板张兴奎请去做厂长。姚厂长踏实工作,负责把整个工厂管起来,受到老板张兴奎的充分认可。并常带着姚厂出去吃饭。因该厂极不规范,该厂大多数事务均由姚谦章厂长承担。平时工作压力极大。事件发生在2018年1月。姚谦章厂长因工作压力过大,导致心口疼。经去附近工业园医院检查系心梗。随从立即转院去上级医院。在转院途中。因病情严重导致姚谦章厂长死亡。

      后其弟姚顺章申请了确认兰山区名门望族家具厂同姚谦章厂长双方的劳务合同关系是存在的。且姚谦章厂长系在该厂工作岗位因病死亡。兰山区劳动局的认定其不属工伤。纯粹是瞎扯淡。枉法裁法。国家劳动相关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视同工伤情形与姚谦章厂长死亡纯属相同。(详见附图5)

    故向山东阳光连线求助。

1)要求临沂兰山区劳动争议仲裁。改变其错误的仲裁结论。

(经查张兴奎小舅子就在兰山区劳动局工作。且是个小官)2、故申请其回避此案

     3、按国家相关规定赔偿姚谦章厂长死亡的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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