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5982 提问时间:2018-09-29 11:02:13

2015年3月14日我进入海信济南分公司赛维部从事其电视的售后服务工作,每天早上4点就上班为海信用户上门服务,尽管在长达3年零7个月里时间不断重复着自己熟悉的流程但能把海信的品质服务在每天早上第一个为客户送去我们的问候这让我工作与生活过的非常充实, 

2018年8月2日我在办理个人公积金贷款时工作人员告诉我在我身份证名下系统搜所索不到公积金账户缴存信息,随即我持个人身份证到济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核实,  该中心工作人员告诉我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赛维部确实没有设立个人公积金缴存账户,在咨询济南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时工作人员告诉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0号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难道这就是一日立信,诚信百年的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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