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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5914 提问时间:2018-10-09 17:32:04

 关于本案原告对被告13项不法答辩的批驳与举报

 

              【原告黄学才不相信张海波副书记领导下的威海市委对本案还能像原书记

              孙述涛一样把自己与亲人2015年必定胜诉的两案非法插手干预成败诉案】

            (鉴于本文与本案的审判息息相关请法庭把本文的内容全部记入庭审笔录中)

 

         环翠区法院孙博碕审判长徐东梅刘进珍陪审员(上级纪委监委法院司法律协):

             74岁的原告黄学才(自学法律18年)与72岁的原告乙李宏琴(老伴),现就旅游合同纠纷案的被告威海中国旅行社及导游,因打击报复原告正义维权,把其扔弃在法国巴黎街头两天两次3小时!且恶意4次把恐吓电话打其威海家中逼原告乙与6子女在2万里外的威海找原告的恶行诉之法庭!下面是第三次庭审中,原告对被告律师代理人(下称:被代)想象不到的滥法行为之揭露与批驳 :

     原告首先认为,被告聘请的山东海明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人苏村野因职业素养和职业伦理严重缺失而不具备律师资格,表现在:一是不懂法,滥法答辩和辩论;二是辩论过程中,其提交法庭的13道问题中,除一道承认发生了事件外,其余全是对原告的造谣造假诬蔑扣帽和威胁!三是文笔太差,1000多字的辩论词中约26处病句,语无伦次,矛盾百出,叫人看不懂!事实是:

     1、被代说:原告乙李宏琴不是旅游合同的当事人,主体错误。(以下被代在笔录中说的话均经原告修词 但意思保证没变!)。原告驳:原告乙确实不是合同当事人,但她作为合同外的客体却被被告导游(下称导游)直接无端加害且后果严重的成了主体!因此,李宏琴的本案原告资格完全具备!2、被代说:原告认可了被告黄霞的对话资料,原告拒绝听被告视频的具体内容,应承担不利后果!原告驳:被代在造谣生事和倒打一耙!原告绝对保证,从来没认可被告的黄霞什么(请公开庭审笔录和被告的视频)!法庭播放被告提交的一分钟录音,原告一不知录音中的主体是谁?二耳聋眼花的两原告没听清一句录音说的什么!为了省下辩论时间,原告强烈要求法庭停播无效果的录音,待以后再播(包括光盘)!被法庭采纳!必要说明的是,第三次庭审中被告向法庭提交的录音和四盘光盘,是其精心策划的一出恶人先告状的骗剧加闹剧!唯一目的,就是搅局搅案搅乱庭审来浑水摸鱼!! 录音录像的真相是:大概2017.5月的一天(被告偷录的录像上有日期),由被告的黄霞女士牵头,其孙茂明副经理在其公司会议室里(黄女士告诉我是孙总)接访了原告,在最多15分钟的接访中,孙一句人话和真话没说!他说(大意):‘先是5分钟以上的官话!你的这起案子(意承认把我扔弃在巴黎)与我们威海中旅无关与青岛某某公司有关(此答复与市旅游局的答复一脉相承——合谋),请你去找他们解决吧(阴谋——路远);导游段秋薇是北京人,她没工作单位,住址和电话我们都不清楚,她是从北京直飞上海给你们当导游的,你要她的‘两证’看(始终拿不出来!违法),我们也没法解决…’忍无可忍下,原告揭露与驳斥了孙的谎言与欺骗!这也是孙首先放的第一枪!孙放的第二枪说:‘我们早就知道你是个什么人(被纪委荣称的反腐败斗士!),我们很早就提防你了!’仅仅是这句话,证明了被告指示导游把原告扔弃在法国巴黎的事实成立!!致原告义愤填膺并引起了双方的争执与对骂!同时,被告孙茂明还倒咬一口的向市旅游局书面投诉了原告!!市旅游局明知孙无理始终没敢把其投诉向原告公开!! 针对上述真相,原告强烈要求法庭依法召开听证会,把被告提交给法庭的录音和4盘光盘在听证会上播放,交与会的专家人大政协代表委员收听收看和评判!由于此两种视听‘证据’在法庭上放不出听不清!原告怀疑里面有鬼有诈!!如果法庭和被告不开听证会,被告恶人先告状的计谋和嘴脸即昭然若揭!!佩服国企的被告及法人代表田纪明能有这样的德行!3、被代说:原告错误引用宪法,其自诉自己有多年党令,讲报应、信仰迷失!原告驳:人生百忌,首忌造谣!被告对原告既恬不知耻又屡屡明目张胆的造谣该是自作孽!原告引用宪法41条是告诉法庭这是自己监督法庭的宪法依据,而原告对本案依据的是《旅游法》和《消法》而不是《宪法》!原告不是党员,被告却在法庭上造谣原告是党员并以此扣帽子打棍子!无知可耻之极!!4、被代说:原告对被告违反《旅游法》的起诉举证不能!原告驳:原告记录在案保证真实的6000余字《起诉状》上的所揭事实及其举证的12份证据,经与《旅游法》和双方所签合同逐条核对,被告至少违反《旅游法》20条以上!包括被告导游违法不向游客出示‘两证’,原告要被告依法出示至今1年半拿不出来等等违法行为!总之,原告举证不能是假!被告违法20条以上事实是真!不服,请听证会上逐条对证!5、被代说:原告的护照一直存放在被告处,原告一直不去取回!原告驳:被代好像脑子有病,如此低级的常识和道理都不懂!!导游把原告的护照邮寄被告后,被告有绝对的责任通知原告去取或亲自送达原告!怎么狼吃羊的说原告不去取呢?!还有,被告第一次庭审答辩说要把护照交给法庭,第二次庭审又说不知道护照在哪里?第三次庭审把护照交给了法庭!满嘴跑火车的‘律师’,良心叫狗吃了!!原告重申,被告非法扣压原告护照16个月,误其俄罗斯旅游的事实已经铁定!目的就是钳制阻挠原告依法维权!变本加厉错上加错的加害老人,何其毒也!做企业就是做人!6、被代说:2017.4.27/28巴黎‘恶意扔弃’事件完全是原告自我想象和自我戳度的(应为揣度),原告无法证明其发生的原因!原告驳:被代是在痴人说梦!!依据是:原告起诉状上明确导游恶意扔弃其巴黎街头的原因是打击报复原告监督阻止其违法违约强迫全团每位游客最少购买4000元人民币的三套景点套餐所致!导游的非法发财梦被正义的原告依法阻断才使其利令智昏!这有全团全体游客为证!更有被告对导游、对烟台村三名游客的调查为证!还有被告对原告的4次赔礼道歉等等事实为证!7、本题上述已揭批,不予重复!再恰如其分的送被代8个字:伤天害理,不可理喻!!8、被代说:原告因思想偏激才导致本事件的发生!原告驳:被告这个‘律师’代理人终于说了句人话!自愿承认和认定发生了本事件和问题的严重性!且被告下面又多次提到‘事件’这个词!这是被告真实的不打自招!这个事件就是被告报复把原告扔弃在巴黎街头!针对被告上面6、7两条的荒腔走板,本条就是被代拿自己的茅戳自己的盾!!仅此,这个被告代理人法盲不如!!9、被代说:合同约定‘铁塔前留影’并非铁塔脚下,原告在庭审中也自认耽误了大家的时间。 原告驳:被代‘律师’又在造谣搅案!‘铁塔前留影的概念’就是铁塔跟前!在近2里外的本团所在地拍照铁塔叫铁塔前吗?!全世界所有旅游团都在铁塔前观瞻和留影就是证明!导游另外3方面的违约也是证明!原告保证没在三次庭审中自认耽误了大家的时间!假如笔录如被告所言,也是笔误或有意为之!建议以原告的6000字《起诉状》为准和公开笔录核实!再是,当时午餐后闲暇一个半小时,而15分钟就返回的事实也可证明原告绝不可能‘自认耽误了大家的时间’!10、被代说:原告主观干扰法庭实现其不法目的。原告驳:本案三次8个多小时的庭审中,被告除认可了原告被其扔弃在巴黎街头是‘本事件’的真话外,原告保证余下笔录记载的被告所有答辩全是恶意撒谎和滥诉!面对邪恶,正义在握的原告在三次庭审中绝没说过一句昧良心的谎话!难以容忍中,原告确实在没请示审判长同意的前提下多次发泄了对被告的极度愤怒(正直人的共性)!!对此原告曾三次当庭向审判长承认错误并要求给予处分!至于被告诬蔑原告实现不法目的,这绝不是原告的秉性和德行!!11、被代说:张旭生与法官的直接电话联系可以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张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原告驳:在证据法中,最没有证据力的是证人证言!如果公安和检察机关彻查,相信烟台游客张旭生(女)就是被告导游的托儿!张与本案的利害关系决定了必有的因果关系!对此,有法庭记录的原告揭露的近千字事实为证!12、被代说:原告不用与其同住的青岛游客作证,证明其心机很重,原告有责任去要求青岛四名游客作证。原告驳:先说明青岛不是笔录记的6名游客而是7名。与原告同住的青岛老年游客由于通宵看电视看手机致原告11夜没睡好觉!因此原告多次叫其改正但总是无果!原告被扔事件发生后,这位游客可能出于良知和义愤,在房间主动对原告说:‘老黄,你被导游扔的事我给你作证’!由于太生老游客的气,原告回敬道:‘感谢你的好意,我不需你作证,他们都能为我作证’!原告一生磊落正直和嫉恶如仇,耍心机的人是原告最痛恨的!!其次,谁主张谁举证,故原告确实有举证义务。但原告在《起诉状》上认为,自己举证的12份证据已能定案,没必要再举证了!如法庭认为审理本案还需证据,请向35名游客电话调查取证,理由是原告个人确实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如游客的电话)!为此,原告还依《民诉法》关于证据的规定,于2018.8.16日向法庭提交了请其收集证据的《申请书》,被法庭批准!审判长在庭审中的电话调查即是!被告又在无理狡辩不言自明!13、被代说:被告在与原告的调解中是本着调解事件的态度,所说的(3000元)金额只是一种人道主义的补充(病句),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诉求,是原告自身原因导致巴黎等事件发生!原告驳:被代欲孤注一掷和破釜沉舟吧!!这是被代第四次承认发生了巴黎等事件,什么事件?因果关系是什么?原告自身原因是什么?!强烈要求法庭指令被告作出说明和拿出证据!!再是,一年半前市旅游局在对本案2个多小时的调解中,代表被告的黄霞女士始终没说出一个字的人道主义,原告提出的5000元赔偿她除了沉默就是沉默!怎么一年半后的今天,一个代理了本案几天的‘律师’竟杜撰出了人道主义这个词 ?! 有人道主义的被告能把73岁的正义老人扔弃在法国巴黎?!能二万里之外丧心病狂的4次打电话威胁恫吓一位疾病缠身的71岁原告乙在威海找原告?!恬不知耻之极!人道主义补充(应为补偿)的本意是施舍和救济,视钱如命的被告(5000元赔偿坚决不赔!)竟愿无故的救济原告,可能吗?!月退休金近7000元的原告,一生视尊严如命!其能无缘无故去接受你被告的施舍?!笑话!记着,人在做,天在看!!

              被代还背着原告在《出境旅游合同》上填上‘威海’两字,用造假证据欺骗法庭法官!企图逃避法院的正当管辖和正义审判!!

              第三次庭审休庭后,被代多次威胁原告:‘谁都知道你这个人,到处告人家(贪官污吏),你等着,早晚有人收拾你!你以后有气生…’被代的流氓本性暴露无遗!原告理直气壮回敬道:‘我反腐我光荣!老百姓都是纪检委!’

              原告相信,被告提交法庭的录音录像是其黔驴技穷的表现!综合被告在本案三次庭审中犯下的累累不法事实,原告再次怀疑被告的录音录像有鬼有诈有假!法庭上听不清声音和放不出录像就是事实!如此,被告有绝对的责任亲自向听证会成员播放录音录像!!

              被告上述的所谓13条供述,仍然没能拿出一份证据来印证!违反了最高法规定的:‘自己的供述必须有证据相印证’的证据原则!被告对本案始终的‘零’举证不可抵赖!

              法庭笔录在案的被告答辩及辩论与原告依法依理依据对其揭露批驳的事实,证明被告极为严重的违反了最高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其当庭的一系列恶意撒谎和滥诉必须接受查处和惩处!!

              请求审判长再开庭一次!让原告当庭宣读本文并记入庭审笔录!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老年人法律维权必须得到保障’的规定,原告第4次请求本案合议庭依法独立公平公正并尽快的判决本案!

                           原告人(批驳举报人):黄学才 李宏琴

                           电话:15763155225     201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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