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4911 提问时间:2018-10-18 09:24:53

关于党员孙希进的举报信

  我发现党员干部孙希进存在违法乱纪行为特此举报。

  举报人:戚素芳 , 户口所在:山东省胶州市胶莱镇十五亩地村            电话:15898835671

  被举报人:孙希进(男),中共党员,现在胶州市某公安单位任职,职务不明。户口所在:山东省胶州市胶莱镇十五亩地村。

其违法乱纪行为如下:

胶州市胶莱镇孙希进利用村级以上的私有关系网为其母逄海花办理为胶莱镇十五亩地村的农村接生员骗取国家的财政补贴或者说是国家补助,骗取金额不明确。

本村的老书记以及年龄于其母相仿的党员干部健在均未承认其母是本村的接生员。(政府人员下乡调查过)。

孙希进这种无中生有欺上瞒下的弄虚作假的行为极其的恶劣,身为党员不但不以身作则还为非作歹,以谋取利益的基础下发展自己的关系网。

1认为党员孙希进做法违反了党员领导干部有关规定。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认为党员孙希进做法违反了党员纪律条例。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3认为逄海花做法是个人违法行为属个人贪污国家补贴。

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上述情况请省厅领导彻查此事,将国家财政补贴发放给真实的人员,让拥有不良关系网毒瘤不再欺骗国家补助,让这种党员败类不再猖狂为所欲为。

                        

 

 

发现并举报时间:2018年10月18日

        

 

阳光反馈:

暂无阳光回复
我要爆料
  • 0531-66661234
曝料二维码
版权所有: 齐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9062847号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503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06002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81号  邮编:25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