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3587 提问时间:2018-10-21 17:20:36

被举报人:王维娟,女,现年51岁,汉族,中共党员,系济南市章丘区明水街道办事处岗子村党支部书记。
举报事项:自2007年至2014年,被举报人王维娟利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便利条件,违规公款吃喝,超标准违规购置公车,并配备专职司机;违法开具虚假发票,自己一人签字公款报销,涉嫌侵吞集体资产;公款私存,坐收坐支公款,并涉嫌违反群众纪律,索贿受贿,克扣村民救济补助款;违反组织纪律,支部长期不健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
举报请求:撤销王维娟村党支部书记一职;彻查王维娟自担任村党支部书记以来的村财务账目;根据被查实的问题,依法依纪对王维娟做出公正的党纪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给政法部门进行处理。
事实与理由:我们济南市章丘区明水街道办事处岗子村现有500
人,其中党员17人。被举报人王维娟原任村妇女主任,后于2017年起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长达7年之久。其主要问题有:
一、违规公款吃喝,违规购置公车并配备专职司机,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我村是一个仅有500人的小村,有据可查的2011年至2014年四年时间,村内支出的吃喝招待费用就高达20.56万余元,其中,2011年支出6.35万元;2012年支出5.18万元,2013年支出3.96万元,2014年支出5.05万元。2011年,被举报人王维娟私自决定,用公款20余万元购置大众帕萨特轿车一辆作为自己的专车,并配备了专职司机。2011至2014四年间,该车维修费用高达14万余元,其中2011年在新车的情况下,报账维修费用达1.66万余元,2012年达到6.24万元,2013年3.44万元,2014年2.72万元。四年时间里,吃喝、购车、车辆维修以及专车司机工资等费用,花费高达60余万元,这些费用均由被举报人王维娟签字在村集体财务报销。
二、违反财经纪律,公款私存,坐收坐支:
1、2009年,章丘市巨能铁塔有限公司占用我村土地9亩,支付给我村土地补偿款32万元,目前此款项去向不明。同时,企业还向我村支付地上附属物补偿款23.08万元,按照王维娟的授意,此款存入王维娟亲信孙某某个人账户,由被举报人王维娟任意支配使用。
2、2013年,章丘市矿业有限公司占用我村土地铺设电缆,由章丘劳动建安公司王兴义负责施工。2013年11月22日,被举报人王维娟私自到该企业领取5万元的工程款支票一张,存入个人账户。
3、2014年,章丘市供电公司占用我村土地架设11万千伏高压线,分5次向我村支付补偿款169640.60元,这些费用全部存入被举报人王维娟个人账户达两年之久。
4、2014年,章丘市电业局占用我村土地安装铁塔,支付给我村补偿款13万元,其中10万元汇入被举报人王维娟个人账户,剩余3万元汇入村集体账户,后来,被举报人王维娟却将这3万元付给了与我村毫不相干的一位名叫吴道建的人。
三、违反群众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索贿受贿,滥发补助:
1、因我村所处明水街道办事处赭山工业园内,近几年来,在我村的土地上建起了几十家企业,被举报人王维娟多次以各种名义向这些企业索取钱财,多则上万元,少则两三千元,稍有不从,王维娟就在水电路等配套设施上对这些企业出难题,增加了企业负担,企业主苦不堪言。王维娟以组织党员外出参观学习为名,到这些企业敛财,而后,产生的费用却仍由村财务报销。企业主毕经辉因需要从我村变压器接电,多次找王维娟协商未果,在她的暗示下,毕经辉两次向其送去现金2万元后才如愿以偿。
2、我村村民找被举报人王维娟办事,王维娟仍是雁过拔毛。村民张树红一家多年无住房,在村里一直租房居住,自2008年起,张树红开始向王维娟提出建房申请,王维娟借故推脱不办。2013年,张树红再次找王维娟要求解决住房问题,王维娟以需要打点上级领导为名,向张树红索要钱物,无奈之下,张树红送给她价值500元的购物卡一张,王维娟嫌少,对张树红的要求仍无动于衷。2014年,张树红再次送给王维娟价值500元的购物卡一张,张树红的住房问题拖至今日仍未解决。
3、2014年1月17日,被举报人王维娟提取公款10390元,与村委会委员孙盛亮、郑荣亮及其专车司机张孝增五人私分5390元,下剩5000元由王维娟开具虚假凭证,支付了车辆维修的费用。
另外,从2008年到2013年,每年的中秋节和春节期间,王维娟都以给领导送礼的名义在村财务报销购物费用,合计达12万余元,村财务下账时票注明的是在东风冷库超市购置的办公用品或一些饭店的招待费用发票。
此外,王维娟还于2012年1月份,以生活困难为由,以其丈夫张遵跃的名义,在民政部门领取救助金3000元。还为其女儿的婚事大操大办,明目张胆地收取企业和村民彩礼金5万余元。

四、违反组织纪律,破坏支部换届选举,充当一村之霸:自2007年王维娟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到2014年,七年时间,村党支部仅有王维娟一人,成为无委员的空头支部,党支部形同虚设。支部长期不组织党员学习,不过组织生活,党员队伍涣散。在此期间,王维娟利用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双重身份,大权独揽,为所欲为。更为严重的是,在2017年12月24日村党支部换届选举期间,王维娟私自安装监控设备,监视党员投票情况,引起了全村村民的极大愤慨,在得知部分村民向有关部门举报她的消息后,王维娟雇佣社会不明身份人员,对举报人进行威胁恐吓,成为名副其实的村霸。
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举报人王维娟每月工资收入1000多元,其丈夫无业,两个孩子刚大学毕业不久,其家庭财产与实际收入明显不符。被举报人王维娟除在本村有一套楼房外,还分别在章丘的义乌小商品城、双山小区和柳沟社区各有住房一套。同时,王维娟还拥有私家轿车2辆,价值40万元左右。
自2015年以来,我村村民代表多次自发组织起来,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王维娟的问题。2015年12月21日,明水街道办事处纪工委向举报人反馈了调查情况,举报人均对该“调查情况”的结果表示不认可。明水街道办事处纪工委的这个调查结果,对王维娟的问题避重就轻,对举报人提供的证人证言,借口“证据单一,无法认定王维娟的违纪事实”,而对王维娟个人的狡辩却如获至宝,予以认定为证据。明水街道纪工委厚此彼的做法实属显失公平,存有袒护、包庇被举报人王维娟的嫌疑。而该“调查情况”中查明确凿的事实,也未依纪对王维娟进行任何处理。
2016年1月18日,章丘市纪委也向举报人出具了《信访答复意见书》,说“王维娟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纪,章丘市明水街道纪工委正在立案处理。”时至今日,仍未见到相关处理结果。
2018年7月份,岗子村部分村民再次联名举报王维娟。据称,2011年至2013年,王维娟虚报土地面积200余亩,套取国家秸秆还田专项补贴资金3.15万元。随后,王维娟以“辛苦费”的名义,分给村会计郑荣亮、村委员孙盛亮各1000元,余款装入自己腰包。2018年8月6日,村会计郑荣亮、村委员孙盛亮主动将分得的“辛苦费”上交给章丘区明水街道纪检委。
综上所述,被举报人王维娟的所作所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违背了党性原则,完全丧失了党的条件,严重损害了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败坏了党在基层群众中的形象。因此,请求纪检监察机关对其予以立案调查,撤销其职务,开除其党籍,追缴其违法所得,并根据被查实的违法犯罪问题,移交给政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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