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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2055 提问时间:2018-10-28 07:18:45

青岛市平度市公安局崔召派出所民警杨增新强迫受害人签字
        本人因为举报下图违建钉子户(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东阁街道办事处凤凰山村东北角)被其儿子打伤。平度市公安局崔召派出所民警「杨增新」出警当晚强迫我签和解证明,不签就不让做任何事,甚至不让上厕所。当晚我都差点被逼的用剪刀自杀。从晚上六点到晚上十一点,长达五个小时的逼迫。最后迫于无奈我在和解证明上写下了自己的名字。为了证明签字非我本人意愿,我同时在和解证明上写下了:“暂时不要求公安机关处理,待伤情情况而定”几个字。被打伤第二天,由于眼睛肿痛厉害,我又去派出所录笔录和开伤情鉴定证明。最后鉴定出轻微伤,崔召派出所不作为,以当晚的和解证明为由不予处理打人者,草草结案。平度市公安局和崔召派出所官官相护,对出警当晚的强迫签字不调查事实,庇护出警民警。直到现在,打人者依然逍遥法外。试问:作为普通老百姓,无权无势,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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