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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2135 提问时间:2018-11-03 06:39:08

        青州市公安局打击报复上访群众,车站派出所民警魏可琛、刘清为了拘留我,组织制造假证据,非法拘留我十日:

       一、青州市公安局车站派出所【受案登记表】记录:2017年12月13日20时许,钟绵业到车站派出所反映(即报案);青州市公安局车站派出所提供的钟绵业和刘宁康的做证日期是2017年12月14日;事实是,青州市信访局公务员钟绵业主任和青州市人民法院司机刘宁康此时都是身在北京市,不在青州市,不可能签名和摁手印。

        二、2018年8月7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前证据质证;青州市公安局当庭承认钟绵业和刘宁康不在青州市。钟绵业没有报案,是青州市政法委和信访局安排的,毫无疑问【受案登记表】造假。青州市公安局当庭撒谎说钟绵业和刘宁康的证据是传真件,但是青州市公安局向法庭提供的证据正好否认了此说,不是传真件,毫无疑问,钟绵业和刘宁康书写的证据是假证据!

       三、青州市公安局车站派出所民警制造假口供【询问笔录】陷害他人。在车站派出所审讯室,民警魏可琛、刘清不是如实记录我的回答,而是根据他们的需要乱写一气,我说的不记录,我没说的乱记录,制造假口供;【询问笔录】有很多不是我回答的原话,在我的要求下做了部分修改;有录音录像为证,青州市公安局既不提供给法院也不公开。这也是公安局惯用的手法,应该严惩!

        青州市公安局修改节选了【询问笔录】提交给法院,由原来的五页纸,压缩为四页,制造假证据。

       四、魏可琛和刘清本次造假证,已经造成非法拘留他人10天,法院一审、二审判决冤假错案,后果严重。多次投诉,潍坊市公安局和青州市公安局置之不理,概不回复!执法犯法,不受惩罚;从严治警,糊弄百姓!

       上访群众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推动了社会民主法制的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更需要正义之士和热心媒体记者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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