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2849 提问时间:2018-11-06 14:54:55

济政发2017年20号文《济宁市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明确规定自2018年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售价外不得向购房者收取或变相收取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相关配套费用,也就是市民俗称的“开口费”。但是近期山东济宁如意置业有限公司在销售首府三号楼时,仍强制收取开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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