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3356 提问时间:2018-11-07 09:17:41

本人于2013年12月底于山东寿光诺诚集团购买当时以“红星美凯龙”名义开发的商铺,结果说因为经营不善一分利息与租金未拿到,协议换取他们的住宅,并且住宅当时也是以他们的市价换取,未考虑我们的一分利息和租金在内,结果现在通知又让我们以他们的现值购买,所谓的现值因为只是他们口头规定,根据当地的市价根本到不了那个价格,足足贵出了10多万,态度很蛮横,我们的利益如此被他们践踏,她们说多少钱就多少钱,一点都不考虑我们的正当权益,请问是什么力量让开发商如此嚣张,如此跋扈,可以为所欲为、我们只是普通百姓,买一套房子不容易,现在基本搞到倾家荡产,还不行,还要喝干我们的血才罢休吗,现在是法制社会,他们如此视合同为儿戏,他们的话就是条款,他们的话就是天理吗,哪里有说理的地方?当地政府居然和开发商统一口径,一味的把矛头责任指向我们百姓,没有一句话是基于百姓的利益出发,只有指责,我们只是维护正当权益,这是法治社会,是讲理的时代,不是哪一方称霸天下的时代,相信总有青天会为我们做主的!
希望政府为我们弱小的百姓做主,伸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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