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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3772 提问时间:2018-11-15 11:28:48

  傅有起、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东城街道黄家洼村民身份证370724196004186114、电话.15725760237。我们党员村民代表八人历时四年的举报控告都被当地政府袒护保庇而不了了之,以下是我们的控告书于举证明细二部分敬请天涯论坛领导、诸位媒体人、政府部门有关领导关注一下。



  一、 控 告 书
  控告人、村民傅有起、党员刘忠义、周存龙、傅廷义、村民、赵宪武、周立岭、李同玉、李师亮等实名举报山东省临朐县东城街道办事处黄家洼村支部书记刘树松涉嫌贪污罪、职务侵占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具体事实如下:
  一、贪污罪
  1、被控告人刘树松在2011年-2014年期间,利用国家机关委托其办理黄家洼村土地补偿业务的职务便利,以黄家洼村北墓地补偿款的名义,冒领117.149亩占地补偿款111054.94元,全部占为己有。在2012年坐收坐支坟墓搬迁补偿款62278.92元。
  2、被控告人刘树松利用受国家机关委托清点坟头的职务便利,虚报坟头66棺,并伪造村民赵现文、赵兴忠、赵现武的签名,骗取国家坟墓搬迁补偿款7920元占为己有。
  3、被控告人刘树松自2010年-2014年期间,受国家机关委托,代为收取村民合作医疗款共计257650元,除实际上交120016元外,余款137634元全部据为己有。
  二、职务侵占罪
  1、2010年8月至2013年4月,刘树松以修路石子款的名义,伪造相义段、马永利、张强等人的证明,套取村集体资金26021元,占为己有。
  2、2011年_2012年东城街道办事处奖励黄家洼村干事创业奖10000元,刘树松将2011年3月31日东城街道奖励黄家洼村干事创业特别贡献奖5000元未入村帐,其中的1360元用于购买皮鞋及伟人纪念像章,发给村两委成员,余款3640元占为己有。2012年东城街道办事处奖励黄家洼村干事创业奖5000元末入村账,分给村文书李同群2000元,剩余3000元刘树松占为己有,二年共占6640元
  3、2010年11月22日,被控告人刘树松重复冒领并冒用孙兴永签字,以黄家洼村迁坟整地机械费的名义,用编号:No:0356377的收款收据从村财务支取现金33800元占为己有(见2010年12月28日第15号凭证及收款收据)。
  4、被控告人刘树松在2012年村增容按装变压器时,利用担任村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将村委收取企业用电管理费15000元末入村账并且还伪造假票据虚报冒领6200元合计21200元全部占为己有。
  5、被告人刘树松自2011年一2013年利用自已管钱管账之便利欺骗两委成员及村民理财小组成员,以招商引资、走访济南人员的名义支出现金45176元全部占为己有。
  6、2012年12月26日被告人刘树松利用职务便利,以坟墓搬迁补偿款的名义骗取村民占地补偿款39000元全额占为己有。
  被告人刘树松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冒领、收款不入账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产318887.86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之规定,构成贪污罪。刘树松利用担任临朐县黄家洼村村支部书记,管理村集体财物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侵吞村集体资产171837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一之规定,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刘树松以上共计贪污侵占国家集体资金490724.86元。
  控告人自2015年起即通过上访等方式实名举报控告刘树松的犯罪行为,由于临朐县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孙中强、临朐县县委组识部二科闫科长、临朐县纪委办公室主任高主任三部门领导的不作为。更为主要的是因为临朐县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孙中强、原营子社区主任扈涛等领导干部保庇袒护刘树松,对于我们实名举报当事人的诉求有意隐瞒、避重就轻。在2016年11月我们实名举报当事人委托山东省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李总习主任向临朐县公安局、检察院等司法机关控告刘树松的犯罪行为。但相关司法机关在控告人已提供大量翔实的证据证明刘树松的行为涉嫌犯罪的情况下,从一开始的互相推诿到公安机关的简单调查,到检察机关以机构改革为名拒不立案调查,再到今天的监察委拖延推诿,至今仍让刘树松逍遥法外,也导致其异常嚣张,对控告人等进行恐吓,实在有损法律的尊严!
  控告人: 傅有起、刘中义、周存龙、傅廷义、李师亮、赵现武、李同玉、周立岭、


  实名举报控告村书记贪污侵占(二)、
  举证明细:
  我们是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东城街道办事处黄家洼村党员村民实名举报东城街道黄家洼村首席代表刘树松自2010年任职以来自已管钱管账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国家集体资金近50万元为此黄家洼村党员村民代表刘中义,周存龙,傅廷义,傅有起,李师亮,赵现武,李同玉,周立岭等向您实名举报。
  我们自2015年多次实名向县,市,省信访局,纪委等有关部门举报刘树松侵占贪污国家集体资金,要求清查黄家洼村自划入东城以来全部帐目,查证刘树松侵占贪污国家集体资金证据。为此市信访局批示由临朐县县委组织部挑头,临朐县纪委,东城街道党工委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我们所举证的刘树松侵占贪污国家集体资金证据展开调查,经三部门调查后出据了一份由《临朐县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实名举报临朐县东城街道黄家洼村首席代表刘树松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书》以下称答复意见书,叁与调查的三部门领导分别是临朐县县委组织部二科闫科长,临朐县纪委办公室高主任,东城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东城街道办信访办公室主任,营子大片区书记孙中强对于我们举证刘树松侵占贪污国家集体资金一事没有拿出相关证据证明刘树松没有贪污侵占国家集体资金,而是在孙中强与营子社区主任扈涛幕后操作之下出据了一份答复意见书,在此答复意见书中有意隐瞒伪造证据,避重就轻欺骗上级有关部门。由于孙中强与扈涛的保庇袒护与不作为至使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无法知道刘树松侵占贪污国家集体资金的真相,导致我们实名举报控告人自2015年至今四年先后多次向临朐县信访局.临朐县纪委.临朐县县委组织部、临朐县纪委监察委.临朐县检察院.临朐县公安经贞大队.临朐公安司法大队.潍坊市信访局、潍坊市纪委监察委、潍坊市公安局司法大队、潍坊市人民检察院、山东省信访局、山东省纪委、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等众多国家政府司法部门都被孙中强以答复意见书等处理结果意见蒙骗过关没有得到正确的处理结果。在孙中强的保护伞下黄家洼村首席代表刘树松消遥法外。在2018年3月份中央第七巡视组进驻山东省给我们信访控告人增强了极大的信心为此我们想信党和国家法律会为我们作主。在2018年3月18号上午我们打通巡视组电话我们详细地向巡视组领导回报了我们实名举报控告人的诉求,通话时长近60分钟,巡视组领导对我们所反应控告的问题很重视,并讲会责成有关部门给于处理。
  2018年3月19号由于中央巡视组的责成于有关上级政府部门的压力下临朐县纪委监察委为了应对中央第七巡视组在不得一的情况下,临朐县纪委监察委分管副书记批准对我们实名控告刘树松侵占贪污国家集体资金一案予以受理有临朐县纪委监察委第五检察室负责调查处理,五检察室李莎莎主任主管此案,在我们控告人的强烈要求下于2018年4月3号下午2:30分通知我们控告人在东城街道办事处小会议室召开案件受理见面会(有见面会录音记录)截止到2018年5月份我们控告人先后无数次去临朐县纪委监察委寻问案情,但是我们控告人无法见到纪委监察委领导、于分管调查我们案件办案人员而只能去信访接待室寻问案子的调查情况毫无结果?就在2018年5月中央第七巡视组即将离开山东前我们又一次打电话给巡视组,时至今日临朐县纪委监察委及分管调查受理我们控告案件主管五检察室李主任等领导没有给于任何处理结果而不了了之。
  东城街道黄家洼村首席代表刘树松家庭个人基本情况:
  刘树松是东城街道黄家洼村人,现任黄家洼首席代表,在1994年至1996年期间做倒买奶牛生意从山西购进奶牛一批,这批奶牛已被山西当地防疫站查出禁售有口啼疫疫情奶牛,刘树松偷运到我县造成我县奶牛都染上疫情,因此使得县奶牛厂100头奶牛染上疫情而被政府处理损失过百万元
  刘树松自已也因此被政府处理掉疫情奶牛40余头直接损失近30万元(资金来源是银行贷款,个人借款)因故意传播疫情而被公安局留置。2010年认职首席代表以来刘树松有目地有计划的为了还清债务,为了达到贪污侵占国家集体资金的目地,有意违犯财务制度规定将村现金出纳员一职不管两委成员于广大村民的反对强行兼职,自已管钱管账为他以后这四年贪污侵占国家集体资金铺好了贪腐之路,到2015年因我们实名举报他贪污侵占后他很无奈地交出了村现金出纳员一职,刘树松自2010一2015年家庭开支明细
  (1)先后购买面包车1辆,轿车1辆。
  (2)2亩养殖小区盖成住房一套。
  (3)原住宅重建配套房一套。
  (4)以本家大哥为名新建标准住宅房一套。
  (5)两个子女上大学费用。
  (6)疫情奶牛损失,银行货款,个人借款约30万元。
  黄家洼村首席代表刘树松家庭收入情况明细:
  (1)刘树松任职首席代表工资在18000一20000元左右(政府规定)
  (2)刘树松之妻在企业打工,年工资不足20000元
  通过以上刘树松家庭开支,收入的具大反差就足以看出刘树松家财产来源不明刘树松到目前为止在刘树松名下无生产制造、加工企业生意,这么大的支出与他不成比例的收入?这些钱是从何而来?刘树松他靠什么来支出这么大的费用?我们黄家洼村集体资金去向不明?我们控告当事人向临朐县经管局申请批准我们控告当事人从黄家洼村账上仅9项就查证刘树松贪污侵占近50万元?就答复意见书中联合调查组举证经三资委调查官方公布黄家洼村委超支农民占地补偿款950692.12元黄家洼村集体资金到底去哪了?东城街道办事处分管财务审批的领导,大片区财务审批领导党工委副书记孙中强、营子社区原主任扈涛他们又是如何监督管理的?什么叫超支?超支就是以各种违规、违法、不应该的支出部分、超出政府规定村民的粮食补偿及村委会成员工资及村一切正常办公及村内正当公共支出费用以外的支出部分,这么具大的非法支出我们举报控告当事人就不明白,东城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干部我们的父母官?我们村民的钱你们为我们保管着说没就没了?去哪了?是谁拿走我们的钱?刘树松侵占贪污、超支又是如何以各种各样的理由占为已有?我们东城街道办事处所管辖社区村庄的集体资金全都是有街道办事处代管,资金是有东城街道财政所代管、所有发生的村收支等一切账务是有东城街道经管站代管。每个村需要资金、包括村民占地补偿款、村务支出等村里面所有资金开支、收入等都必须造表填写审请,写明事由、支款数额首先是社区主任审查签字、大片区书记签字、东城街道办事处分管财务的党工委书记签字审批、财政所审完后拨款、经管站审查报账记入村账。就是这样层层把关、严格的程序链为何还是让刘树松以各种各样的理由冒领、骗取而被贪污侵占国家集体资金近50万元?还有就是所为的超支高达950692.12元,以上支款管理领导、单位、部门都是有专业水准的财务管理者于单位,是谁在玩忽职守?又是谁于刘树松有着共守同盟于利益共亨?我们身为黄家洼村党员村民代表强烈要求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彻查黄家洼入东城以来所有村账查证我们的钱到底去哪里了?公示于全体村民,还我们大家一个公道!让贪污腐败分子无处可逃得到法律的制裁。
  刘树松侵占贪污事实证据举证:
  一、刘树松在2010年至2014年利用临朐县东城街道办事处发放黄家洼村民占地补偿款中造假虚报黄家洼己故村民坟墓搬迁重复冒领用地124.417亩111054.94元的农民占地补偿款。以下是查证村账明细:
  (1)、2011年秋季村民占地补偿款发放明细中以北墓地冒领25亩,东城街道粮食补产每亩800斤,补产价1.20元/斤。
  25X800=20000x1.20=24000元
  (2)、2012年麦季村民占地补偿款发放明细中以北墓地冒领25亩东城街道粮食补产800斤,补产价1.05元/斤。
  25X800=20000X1.05=21000元
  2012年麦季占地补偿款发放明细中总发放亩数余5.779亩。
  5.779x1.05=4854.36元
  2012年秋季村民占地补偿款发放明细中以北墓地冒领25亩,东城街道粮食补产每亩800斤,补产价1.05元/斤。
  25X800=20000X1.05=21000元
  (3)、2013年麦季村民占地补偿款发放明细中以北墓地冒领25亩,东城街道粮食补产800斤,补产价1.18元/斤。
  25x800=20000x1.18=23600元
  2013年秋季村民占地补偿款发放明细中以北墓地冒领16.149亩,东城街道粮食补产800可斤,补产价1.1元/斤。
  16.149X800=12919.2x1.1=14211.12元
  (4)、2014年麦季村民占地补偿款发放明细中以北墓地冒领2.489亩,东城街道粮食补产800斤,补产价1.2元/斤。
  2.489x800=1991.2x1.2=2389.44元
  以上以北墓地造假冒领村民占地补偿款的土地是由东城街道办事处出面为黄家洼村已故村民坟墓坟头搬迁征用东城街道办事处北石庙村土地,据答复意见书中说明,三资委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证明黄家洼村已故村民坟墓搬迁占用北石庙村土地补偿款由东城街道负担,东城街道办事处在2011年12月20日《I1临农经字0106953》号凭证直接拨付给北石庙村68238.56元,收款人徐光新北石庙村村文书,收款凭证单号《11临农经字0042471》以上刘树松造假冒领占地补偿款在黄家洼村村账账面显示刘树松即没入帐也没支出,由此证明刘树松4年内以北墓地占地补偿款为由造假虚报骗取土地124.417亩111054.94元占为己有。
  二、刘树松虚报坟头,伪造村民赵现文、赵现武、赵兴忠签名骗取国家坟墓搬迁补偿费66棺7920元,答复意见书中显示2010年12月22日村委收东城街道坟墓搬迁补偿款56880元,已全部入帐,入帐凭证单号《2011年1月28日第1号凭证》支出66户474棺56880元凭证单号是《2011年2月28日第8号凭证》以上所示是正确的,但是根据坟墓搬迁补偿发放明细中实际在这次坟墓搬迁中只搬迁了408棺,每棺加上浮共计120元x408=48960元,剩余66棺7920元坟墓搬迁补偿款也就是我们举证刘树松侵贪污国家资金的证据,证据就是赵现文、赵现武、赵兴忠三户共计66棺到现在还没有搬迁,而刘树松在发放明细中伪造其三户户主签名刘树松并直接领取,他们三人已被东城街道信访办吕主任取证签字证明没有搬迁,并从末领取坟墓搬迁补偿费。这66棺7920元国家坟墓补偿费被刘树松贪污占为己有。
  三、刘树松侵占村民合作医疗款一事,刘树松自2010-2014年在东城街道办事处直接把村民合作医疗款由东城财政所每年直接拨款到新农合账上,但是刘树松又重复全额收取村民合作医疗款。以下就是刘树松每年重复收取村民合作医疗款明细。
  2011年村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1021人村收村民合作医疗款每人30元计30630元
  《2010年12月28日交新农合凭证,新农合收取办法是2010年收取2011年新农合款》
  2012年村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1037人村收村民合作医疗款每人60元计62220元
  《2011年12月31日交新农合凭证,2011年收取2012年的新农合款》
  2013年村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1018人村收取村民合作医疗款每人80元计81440元。
  《2012年12月31日交新农合凭证,2012年收2013年的新农合款》
  2014年村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1042人村收取村民合作医疗款每人80元计83360元,
  《2013年12月31日新农合凭证,2013年收取2014年新农合款》。
  总上所述刘树松自2010_2014年重复全额收取村民合作医疗款257650元,经查证刘树松在四年内只有在2013年1一3月28日8号支出凭证81440元于2014年交款38576元共计4年交款120016元剩余137634元村民合作医疗款全额贪占。
  四、刘树松借村整修大街伪造他人姓名造假骗取侵占村集体资金26021元,在2010年全村只是拉过三车石子,是李师亮在2010年8月27日、28日、29日三天拉了三车小粒石子,别无他人拉过,经查证刘树松伪造三人姓名,《相义端、马永利、张强、》在2010年8月28日第16号支出凭证中刘树松亲笔填写马永利、相义端、二人收到现金收到条共计现金10240元,在2012年拉沙垫路中只有李师亮拉沙并无他人拉过而刘树松在2012年12月28日第7号支出凭证中伪造拉沙人张强、刘树松亲笔填写张强支出收到条3900元,刘树松在2013年中全年并无拉沙石子堑路而刘树松造假骗取集体资金11881元,在2013年4月28日第3号凭证中支出。本项侵占集体资金计26021元。
  五、临朐县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奖励黄家洼村干事创业奖,是东城街道发给村的奖励资金是集体资金应入村账,不是刘树松个人奖励。在2010_2011年两年中东城街道办事处共奖励黄家洼村干事创业奖10000元除去村文书李同群侵占2000元外,干部福利1360元,剩余6640元刘树松全额侵占。
  六、黄家洼因东城街道办事处开发占用黄家洼村士地,因坟墓搬迁所占用的土地不平需用机械整平,在2010年墓地整平时用挖掘机整平用工时130小时,每小时工时费260元,机械费用共计33800因此项费用在2010年东城街道办事处开发设立开发办公室,开发办公室设在毕家沟村,徐广斌任开发办主任,墓地整平机械费用一事徐广斌主任在开发办公室召开会议,会议决定黄家洼村墓地整平机械费用33800元由东城街道负担,并有当时开发办施工员刘明修将此项费用33800元由乡村道路建设项目帐上支出,而刘树松借此为据重复冒领墓地整平机械费33800元,经查证2010年12月28日第15号现金支出33800元凭证页面现金支出明细中无领取人鉴字证明,支出附页中显示客户为黄家洼村、备注栏有伪造孙兴永签字、收款人签字栏中先是鉴刘字一个字后,用墨汁一滴涂盖的服务业统一收款收据一支,收据编号:N0:0356377日期是2010年11月22日凭证。此项机械费用用的是东城街道王家楼村王xX的挖掘机,为什么收款收据客户处是黄家洼、收款人处是刘字而又用墨汁涂盖?而不是挖掘机司机本人?这笔支出是刘树松支出的,没有入村账。刘树松重复冒领侵占。
  七、刘树松借村按装变压答侵占村集体资金21200元,在2012年我们黄家洼村虽着东城街道办事处的开发于引进企业来东城创业,开发,我们村也进驻了不少中小型企业,其中一家模具厂老板在我村租用了刘中义厂房车间并委任刘中义为该模具厂会计,随着企业的曾多用电量的曾加2010年更换的变压器电量不够用,村里决定再上一台变压器,但是村里没钱上,在党员刘中义的协调下,租他厂的老板郭琼怀同意借村委30000万元,另一家企业老板借村委20000元,村委与华诺电力按装公司协调而定,村出资50000元什么也不用村里出,只管用电。由于模具厂业务增加刘中义厂房不够用,模具厂老板郭琼怀又新租临村厂房并搬出黄家洼村,模具厂搬出后找到刘中义一块去村委找刘树松要回借款,刘树松以郭琼怀在黄家洼村模具加工生产期间收取用电管理费之名扣留郭琼怀借村变压器按装借款15000郭琼怀无奈只的同意,只要回15000元,(有郭琼怀证明录音)刘树松扣留的郭琼怀用电管理费15000元没入村账刘树松侵占,(证人刘中义)。关于6200元配件问题,变压器按装流程是申请按装变压器方只需提供变压器位置于资金,申请方只管用电无需提供配件施工等费用。此规定可向华诺公司取证,哪来配件费用?以上两项刘树松共侵占村集体资金21200元。
  八、刘树松借走访为名侵占村集体资金45176元(这么具大的资金东城街道办事处领导讲是优化而成延续往届走访济南外部人员送礼,)此款以济南招商引资走访的说法套取的。所有在黄家洼村地面上的企业都是有东城街道办事处按排来的。刘树松没有为我们黄家洼村招商引资来企业,他去济南走访的是谁?为我们黄家洼村,村民带来多少的收入与村公益事业建设?由此证明刘树松借此为据有意侵占村集体资金。
  九经查证刘树松在2012年12月26日以土地补偿款为据从财政所拨39000元入村账,入账(凭证号:0006962)报账员刘树松,2012年12月26曰支出凭证(单号:0039162)支款人刘树松是以坟墓搬迁补偿款为据支出39000元,但是刘树松没有出具坟墓搬迁补偿款搬迁户于实际搬迁户领取坟头搬迁补偿款数额鉴字明细账单。由此证明刘树松侵占占为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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