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3359 提问时间:2018-11-16 12:29:41

投诉举报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是高新区新月嘉苑小区的业主(王回庄社区)今年进入供暖季后,供暖情况很差,从11月10号开始供暖试压,到现在11月16号正式供暖了,很多住户室内温度不达标,暖气片顶多就是不冰凉,温度就那么一点点,这个王回庄小区的物业简直是不地道,每次收这钱收那钱的时候怪积极,就是不办人事,暖气不热去找物业,人家物业直接说他们不管这,有事找供暖公司,当初逼着我们交物业费的时候不说了,直接把我们的水都给断了,不交物业费不给送水,这样的物业是人养的么?从开始供暖试压到现在好几天的时间了,物业上的人也不给我们说供暖公司是谁,维修师傅是谁,我们好不容易找到维修的人员,电话一打几十个,都是不接,即使有时候去家里修一次,也是没修好,没修明白咋回事。小区住户多次与济宁高新公用事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反映情况,但暖气不热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整个小区很多很多的住户暖气不热,这毛病那毛病的比比皆是,我们住户有一个专门的微信群,都会说自己家里的情况,退钱也不给退,也找不着人退,中国民族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去哪里维护,中国号称法制社会,这难道是国家号召的吗?我们绝不会向黑恶势力低头,我们会一直维权,要么暖气正常,要么退钱,区里不管,还有市区,市区不管还有省里,总之我们老百姓一定要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济宁高新公用事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这种拖沓的工作作风与当前全国上下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要求相去甚远!你不执行我不执行,中国的法律谁来执行;你不惩罚我不惩罚,中国的法律向谁惩罚?

  

  现在,我小区住户再次提出要求,请领导和相关部门协调,尽快解决我小区供暖问题。

  

  我们认为:

  

  一、从契约关系讲,对于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的我国而言,契约是缔造和谐有序的法制社会的基础。对于契约的重要体现形式--合同一旦确立,合同双方即应平等地承担对应的义务和享受对应的权利。对于我们北方冬季供暖来说,在住户缴纳暖气费、热力公司收取暖气费的同时,供暖合同便确立下来。按时缴纳暖气费是我们暖气购买方应尽的义务,按时供暖并保证住户室内有较好温度是供暖企业的义务。对于推迟缴纳暖气费的住户,热力公司要求其需另缴滞纳金,那么,对于没有达标供暖的供热企业,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从暖气的特殊性讲,暖气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是居民最基本的生存条件,得到供暖企业好的供暖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市居民的权利。因此希望领导和有关部门协调相关单位,让大家度过“温暖的冬季”。

  

  我们要求:

  

  一、马上赶紧组织维修人员,彻查每家住户供暖不热的情况,该修的修,修不好的,把暖气费退还给每位住户。

  

  二、我们不要求烘暖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但要求济宁高新公用事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别一有问题给你们打电话就找不着负责人,互相推诿扯皮。

  

   

  三、彻查此事,追究高新区王回庄物业的不作为责任,这个破物业就只有收钱积极,不办一点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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