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5459 提问时间:2018-11-21 11:13:03

  2018年4月份我向媒体举报德州宝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情况,并把员工花名册已经未缴纳保险的人员名单提供给了他们,后来我去媒体单位询问事件结果,没曾想发现媒体单位在和德州开发区人社局交流过程中,德州开发区人社局某领导竟然称对此事无法管理,开发区多个公司都是这种情况,他们也没办法,最后媒体也没曝光这件事,人社局某领导还说让员工自己投诉企业,对他们的做法这无语。我不在宝香餐饮工作了才敢说这些话,谁能为打工者保驾护航。

  近日,人社部官网发布《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黑名单”是指违反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各类参保及待遇领取人员严重失信记录信息。

  人社部拟要求有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县级及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其列入社保“黑名单”:

  1、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2、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3、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4、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的;

  5、负有偿还义务的用人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或第三人,拒不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人社部要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社保“黑名单”信息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据《备忘录》规定,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中亦有类似条款。

  然而现实中,有不少企业为了节省成本,不为员工缴纳社保,部分企业甚至设置各种门槛要求员工自愿放弃社保,这些看似平常的案例,存在着普遍性。但是,由于部分劳动者文化程度不高,并没有太强的维权意识,还有一些劳动者因为怕失去工作机会而选择沉默。

  此次,针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实施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可谓切中时弊。比如,按照《征求意见稿》,诸如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等六种情形,将被列入社保“黑名单”,并被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有评论文章指出,社保“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就是在向社保领域违规失信行为开刀。而实际上,唯有让这些违反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各类参保及待遇领取人员等,得到法律惩戒以及信用惩戒,才能有助于推进社会保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可以说,社保“黑名单”是助力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举措。而要让它实现惩戒一批、震慑一批,进而达到净化社保环境之目的,关键还在于“黑名单”及失信惩戒的力度。根据上述《意见》,社保“黑名单”将实行“谁列入、谁管理、谁负责”,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客观真实、动态管理的原则。这也就需要相关管理部门切实“硬”起来,斩杀一切违规失信行为。

  此外,对于劳动者个人而言,也应增强法律观念,不仅要认识到社保的重要性,而且也应积极履行社保缴纳义务。同样,对于社保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也应坚持零容忍,通过合法合规渠道下大力度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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