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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4992 提问时间:2018-11-27 08:06:31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奸商推鬼的磨!
2011年4月,金乡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告在山东省九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到期债权28万元。
2011年12月,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被告在九星公司的到期债权31万元予以提取。在一年多的查封、执行过程中九星公司都没有提出异议,也没有提出复议。
2012年5月31日金乡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将31万元划拨至金乡法院财务室,到此执行完毕。
2012年6月11日金乡法院突然置法律于不顾,竟然代替九星公司给本院的财务室上报了一份《申请书》把执行到位的31万元擅自退回了九星公司。
什么法律依据也没有,什么理由也不说,更没有经过任何法律程序,为什么不组织听证会?人们一看就明白:这就是官商勾结的产物。不知是什么力量蛊惑着金乡法院充当了奸商推鬼的磨!
金乡法院为什么把执行到位的款退回去!你敢赤裸裸地站出来说句人话吗!
我于2013年、2014年在网上投诉了金乡法院,金乡法院给我了两份《答复意见书》,一份九星公司在2012年6月5日送给法院的《异议书》,两份《答复意见书》通篇胡说八道。《异议书》没有接收人,没有受理人,也没有受理的手续,更没有作为退款手续归入档案。为什么这个《异议书》在个人手里藏匿了18个多月从来没有露过面?此《异议书》为什么在退款《申请书》中只字未提?在强制执行后,此《异议书》有多大的法律效力?以至于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执行裁定书》在它面前不堪一击!综上所述,此《异议书》是金乡法院为了逃避罪责造假无疑!官商勾结,昭然若揭!
金乡法院明目张胆的腐败行为实属罕见!
小苍蝇也敢兴风作浪!
我相信法律是公证的,违法人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用法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今天,这个败类为什么仍然逍遥法外!
电话:13863744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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