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1887 提问时间:2018-11-27 13:47:48

我是巨野县开发区苏南商贸城的业主及商户代表段于坤,
我们反应的情况是;
一 自13年交房至今商贸城没有接通自来水管网,吃的是地下水,地下水又咸又涩,烧开全是泡沫根本没法吃.而且住建局系统上登记的是开通了管网自来水.

二 物业费太不合理(物业费1.2元每平方),巨野县筑美建材城物业费0.25元每平方:大元商贸城物业费0.45元每平方。
三 苏南商贸城及物业经常故意给商户停电几天,胁迫商户叫不合理的贵物业费。
四 电费太贵(每度1.05元)。
五 物业服务质量太差,具体情况是.1.保安人员太少。2..公共安全设施不全。3..物业区内的下水道不给疏通,经常商户自己花钱疏通。4水电工服务质量太差,夜间电路跳闸没人处理。
六..段于坤商户个体情况,18年11月26日,商贸城物业把我商铺的入户水管用剪刀给剪断了,停了商铺的经营用水。18年1月份至今都不让我用电。没办法我自己申请安装完成了一台小型变压器,商贸城动用私人关系阻止变压器最后的接电工作。

我们的诉求是:
一..接通自来水管网,让全商贸城吃上干净的生活水.
二..物业费降到合理的价格。
三..勒令苏南物业严格执行《菏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物业企业不得以捆绑收费或强制停水.停电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保证以后不再停水停电催收物业费。
四..提高服务质量.增加保安人员,增加公共安全设施,疏通下水道,增加夜间服务质量。
五  降低电费价格.

六..把剪断的我个人商铺入户水管接上,不再阻止供电局接电。
     基本情况是:

苏南商贸城自2013年建成并交付使用以来.买房合同上明明写着水电齐全到户,但供应的水确是开发商自己打井抽上来的地下水,地下水又咸.又涩煮开水就起泡沫,根本不能吃。因为没有自来水我们100多商户认为物业收的物业费贵(每平方1.2元),2016年曾联合100多商户联名反应情况,可是也没给接管网自来水,也没降物业费.当时开发商说“你们找市里也没用,找省里也没用,就是找到老天爷爷也没用”。真是嚣张啊!

因2016年联合100多商户之事,2017年苏南开发商开始了对我的报复,2017年夏天最热的时候,多次不给我商铺的电卡充电,最多曾经一次停电15天之多,我便向房管局反应情况,说管不了,又打市长热线,也不给充电,我就向此信箱省长您反应情况,巨野房管局才出面管此事,给充电了。但是苏南商贸城每次才给冲50元的电费,您不知道领导,我商铺每天用电将近100度,50元钱的电才够我用半天的。因为怕没电影响生意,时刻节约用电,每天上班的第一件事是看看还有多少电和去物业充电卡。
2018年1月份我终于不堪其扰,找到我邻居(他有一个变压器)接上了他的电。
2018年11月1日我那有变压器的邻居找到我说,苏南商贸城找他了,说不能再让我用电了,不然就断邻居的消防水,使其无法经营,迫于压力邻居断了我的电。
因为没电,我联系了供电局,安装一台小型的变电器。可变电器安装好了,苏南商贸城动用各种关系不让供电局给接通电源。(电是商品,每个公民都有用电的权利,也都有选择用电的方式,也都有安装变电器的权利)。我不知道这样的行为算市场恶霸吗?如果算恶霸请清理一下这样的市场恶霸好吗?让我接上电吧!
2018年11月26日(也就是今日)8点多钟,苏南物业两人突然把我商铺入户的水管剪断了,停止对我的供水,我及时发现了,但为时已晚,我有当时质问剪断水管人的视频。我便拨打110报警,物业经理对警察说”水表到入户的管道是我商铺的,水表以前的管道所有权归物业,他们剪断不是我的财物。这是黑恶势力吗?明明毁坏了别人的财物还这样理直气壮。明明违反了2018年5月1日实施的《菏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章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捆绑收费或强制停水.停电等方式催交物业公共服务费) 。

      商贸城内有一洗车商铺.门前的污水管道经常堵.其经营者经常找物业,物业说不给疏通。

  市场内大多商铺都怨声载道,忍气吞声,再此不一一列举了。

    恳请妥善处理,依法公正处理,还巨野县苏南商贸城300多商户一个无市场恶霸物业的市场吧!

苏南商贸城商户代表 段于坤 恳求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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