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2474 提问时间:2018-11-29 15:03:26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淄博市张店区椿林佳园经济适用房项目的业主,我们于2017年5月交房,我们小区前期没有集中供暖的接入,但是今年供暖季咨询热力公司和淄博市公共事业局,说我们小区已经具备集中供暖的条件,但是开发商并未与其对接,按照合同规定缴纳供热的开户费用,而是欺骗小区内业主,强制给小区内安装壁挂炉,说不安壁挂炉也没有暖气,趁着冬天来威胁业主,伪造业主的签字,入户安装壁挂炉。同时还谎称说壁挂炉只是过渡,有集中供暖再接入集中供暖。

我想咨询一下,开发商是否应该按照合同履行他们的义务,按照淄博市的规定缴纳供暖的开口等配套费,让我们小区接入集中供暖。附件为我们淄博市经济适用房的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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