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3319 提问时间:2018-12-08 14:17:28

住房关系着国计民生,商品房开发在中国历来是暴利产业,所以这个领域价格违法行为比较突出,因为缺乏有效监管,很多购房者花了冤枉钱,遭受了损失。超出备案价进行销售在个别地区变成了心照不宣的潜规则,这种潜规则让老百姓白白掏了冤枉钱,更重要的推高了房价,加大了金融风险,也给社会造成了一些不稳定因素。

江西省奉新县政府对利用阴阳合同超出备案价卖房的某开发商做出处罚,并责令开发商退还了购房者多交的房款。该县政府的做法得民心,顺民意,值得点赞。确实是真心为民的好政府!

我们在苏州花园购房的业主也遭遇了开发商的阴阳合同,几十户购房者被骗,被骗多交的房款更多,平均每户有三十多万,半辈子的辛苦劳累才攒下这些血汗钱,却一下子被欺骗,而且还受到开发商的打击报复。现在,多项严重违规却受不到处罚的开发商愈加嚣张,不但对一些购房者撤担保、停贷款,不退房不退款,更要求收房者必须再花二十来万甚至更高的价格买它们的车位底屋,否则不交房。设置这么多陷阱狠掏购房者的钱,开发商疯狂残忍的贪婪本性可见一斑。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规定,如果开发商超出备案价格对房屋进行出售就属于价格违法行为,收取超出备案价格以外的房款属于开发商的违法所得。对于这部分款项,没有任何的法律规定支持开发商收取。开发商多收取的房款在民法上界定为“不当得利”。根据《民法总则》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所以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多收取的房款以及利息。

恳请政府能主持公道,帮助弱势的购房者追讨回被骗多交的房款。让社会变得多和谐平等,少贪婪欺凌。

阳光反馈:

暂无阳光回复
我要爆料
  • 0531-66661234
曝料二维码
版权所有: 齐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9062847号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503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06002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81号  邮编:25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