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3304 提问时间:2018-12-11 08:41:16

我是一名来自农村的小伙,苦心在烟台经营一家红日餐厅的小店,(13305454242)今日我实名举报,相信国家有法律,社会有公道。
被举报单位:美团外卖。
1,因为之前一直做外卖,只和美团签订的什么战略性合作伙伴(合同只能业务经理带着让我看看还不能发给我),现在店铺需要想再和饿了么合作,美团业务经理张微转达告诉我不允许(下面有聊天截图)我就想知道这么做可以吗,我反问一下这算不算垄断行业市场,美团这么大一个公司,为何明目张胆违反,反垄断法第17条,第4项。却无人监管,这样对吗?
2,客服形同虚设。投诉至美团客服,推诿到城市,城市不作为。继续鱼肉老百姓。
3,美团从一线,到主管到大区。表示这种逼迫独家,进行行业垄断的行为是符合公司规定的。我想知道法律允许吗?
我只是一个千万餐饮小商家的一员,我开店只是为了能让自己过的更好,能方便那些不愿意做饭的人。
希望能让更多的人看到这个信息。因为美团干扰市场秩序的受害者,并不仅仅是我一人。
希望政府可以起到监管作用,维护市场公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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