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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3034 提问时间:2018-12-11 20:37:16

实名举报中国天胆法官济宁中级人民法院徇私枉法王衍琴

 

致省委第一巡视组领导:

济宁中院的王衍琴作为一名法官,在审理鱼台舜天运输有限公司与钟怀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中心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判决认定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都存在严重错误和相互印证矛盾、相悖;具体事实如下:

(1)对赔偿数额的认定;根据众多的事实查明,鲁H7G379(登记所有人为鱼台舜天运输有限公司)在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赔偿数额已超出交强险限额,另超出的部分商业三者险应当按事故比例确认赔偿(后续治疗费20000元未按比例判决),但在最终判决赔偿数额上全额判决由鱼台舜天运输有限公司承担时明显错误。

(2)鲁H7G379在事故发生时处于停驶状态及实习期驾驶车辆有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的事实,均已在庭审时查明确认;另外在保险公司提交的保险条款内容中停驶状态及实习期驾驶车辆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假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均未约定为免责情形,既然没有免责情形,何来判决运输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投保中的印章已鉴定确认与鱼台舜天运输有限公司的印章不一致,王衍琴法官明知保险公司提交的证据站不住立场,仅仅依据根据交易习惯来认为上述投保单中的印章为运输公司的印章,枉法认定虚无的事实。

(4)在鱼台舜天运输有限公司提交车辆买卖协议的证据已经双方当事人认可的事实,车辆已形成买卖关系;王衍琴没有遵照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我行我素,藐视法律法规,枉法裁判,让运输公司可求的利益付诸东流,也让法律受到严峻的形势。

    (5)2017鲁08民终5421号民事判决书落款时间竟比一审法院判决的时间很早出现,作为一名法官,应严格审查裁判文书认定事实、内容及时间,从落款时间可以看出王衍琴完全没有认真查明案件事实,仅仅凭借个人的独特观点来裁判,这样的法官审理案件让人不可思议、令人吃惊,如若这样,法院的威严何在,司法公正何时出现。

现在全国纠正一批批冤假错案,惩治司法腐败,肃清司法败类;针对王衍琴法官制造一件件枉法判决裁定,肯定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关措施,积极查处惩治司法腐败分子王衍琴。

 

 

          举报人:杨知朋(鱼台舜天运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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