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2317 提问时间:2018-12-12 07:01:43

我是济南市章丘区官庄街道办的幼儿教师,从业几十年来,相关单位从未缴纳社保,是违反《劳动法》《教师法》《劳动合同法》。2018年11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的第二条基本原则,要求各级政府要明确监管责任,我们章丘区一线幼师有2000多人从未缴纳过社保,中央学前教育片若干意见第二条的第四条,科学布局中,对农村公办幼儿园做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乡镇必须至少有一个中心幼儿园,对于大村要求单独办园或设置分园,小村联合办园。这同时也明确了集体性质的村办园就是公办园,中央文件要求基层部门要把村办园纳入各地区政府及教体局统一协调管理。早在2003年,章丘县官庄乡人民政府印发红头文件  官政普发(2003)5号  官庄乡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村办幼儿园管理的通知  统一管理的内容有六项,第一项是对幼儿教师聘用统一。通过考试考核面向社会公开择优录用,实行教师资格认证,有教育部门颁发《资格证书》。第二项是幼儿教师工资标准和发放时间统一。由乡教育办按各园工作量的大小统一确定工资标准,并一月一次发放,各村不再负担工资补助。第六项是幼儿园资金管理统一。实行园账乡管。但基层教育部门始终推卸责任,否认我们村办园是公办园,不给我们缴纳社保,还推卸没有相关的文件政策,还说我们没有和相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中央文件规定严禁有编不补,要确保一线幼儿教师的社保保障及时足额缴纳,但章丘区幼教编制有235个左右,同时没有履行监管责任,确保编制外的在岗幼儿教师能够足额缴纳社保。从而造成了2000多名幼儿教师老无所养,病无所医的状况,给社会造成了不稳定因素。恳请领导为我们解决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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