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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1585 提问时间:2018-12-12 16:26:19

尊敬的各位领导您好!我是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黄河镇的一名农村幼儿教师,自从1987年一直默默地工作在幼教一线,从业三十多年来,相关单位从未给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这严重违反教师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中央2018年11月7日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一大条第二小条基本原则,要求各级政府要明确监管责任,章丘区一线幼儿教师有2700多人从未缴纳社会保险,请问你章丘区教体局的监管责任去哪了?

中央学前教育若干意见第二大条第四小条科学规划布局中对农村公办幼儿园明确作出了要求,要求各乡镇必须至少有一个中心园,对于大村要求单独办园或设置分园,小村联合办园。这同时也明确了集体性质的村办园就是公办园,中央文件要求基层部门要把村办园纳入各地区政府及教体局统一协调管理。但章丘区教体局却始终推卸责任,即使给我们这些园区颁发公办园牌匾的情况下,否认它们的公办性质,并视不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的违反中央文件精神及教师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违法行为放任发生,却推卸没有相关政策文件,基层部门办事人员的职业素养可见一斑。

中央文件规定,严禁有编不补,要确保一线幼儿教师的社会保险及时足额缴纳。但章丘区幼教编制有235个左右,只有110个左右落实到人头,严重违反中央文件精神,同时又不制定相关幼儿教师的晋升,补入编制的政策。同时没有履行监管责任,确保编制外的在岗幼儿教师能够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使得全区2700多一线幼儿教师基本处于没有任何养老保险,老无所养,病无所依的状态,造成社会稳定的巨大隐患,必须严厉惩处相关人员。
        在这里,我恳求上级领导能在百忙中抽出一点时间,关注一下章丘区的基层幼儿教师们,倾听一下我们的诉求,把我们这批干了一辈子幼儿教育的老幼师们纳入编制,享受公办老师一样的退休养老制度,让我们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安心度过自己的晚年。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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