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淄博电信的号码,尾号是333377,用好多年了,以前也没有最低消费,上个月去营业厅改套餐时被告知,按照所谓公司规定我这个号码改套餐得先同意签署永久最低消费的靓号协议才可以,后来打10000号客服投诉,回复是已打申请,但领导不同意!什么年代了,所谓公司单方面内部规定和领导不同意这种荒唐的理由,就能践踏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霸道无理的强行强制消费吗?拿广大消费者成啥了?店大欺客欺负老百姓不懂法是吧?!!!此事我会按照有关程序投诉工信部、消协直至法院提起诉讼,也希望大家能够关注起来,共同谴责这种无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