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4336 提问时间:2018-12-28 14:17:41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

 

  我叫马洪靖,1968年2月18日出生,汉族,山东滕州市人。1990年大专毕业,以滕州中学教师干部身份调入鲁南化肥厂办公室资料室,历任资料员、市场处研究员、销售公司复合肥销售员-----2007年5月被单位兖矿鲁南化肥厂非法除名。1996年评聘图书管理中级职称,1993—1995年山师大世界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进修班毕业。

     

 

不久前我因咨询社保,我从网上查询相关案例,知道除名程序严重违法,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和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并最终一般会胜诉。但我准备去做时,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10月29日裁定,受理兖矿鲁南化肥厂的破产清算申请,这样诉讼主体不存在。我失去法律解决问题的渠道,只能恳请信访救济。

 

   当时的事实情况是:我患有严重抑郁症,也没有家人,所以没有及时请假,被销售公司领导借机挟私报复暗箱操作,除名前仅仅接到当时单位小组负责人丁磊的一个简单电话问我在哪里。我后期从他人口里得知后,因为法律意识淡,不懂国企行政命令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和法院起诉改正。我对组织服从观念强,被迫默默承受。企业从头到尾没有告知我,除名前让我毫不知情,之后至今没有接到任何人任何通知。这种操作先让我失去改正的机会,后让我失去申辩的机会。对我的人生、家庭、生活都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和影响。

 

我是一个马蹄足内翻的肢体三级残疾人,当时已经17年工龄,和企业签的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可能主动离职。同时我患有抑郁症的原因,与企业的不良管理有关---------

先说证据:2002年8月到10月我被滕州精神病院和枣庄二院(精神病院)诊断患有抑郁症,持请假条病休3个月,这个可以从当时的工资档案中查找到。同事证明:当时信息中心的同事郭军、王敏,刘振英等。

 

再说原因:2003年的鲁化深受环保政策困扰,省环保局市环保局蹲点不让排放氨水,但鲁化氨水在库里沉睡多年,严重含有油铁杂质,销售公司很长时间很多人努力无法销售出去,也无法排放,生产形成危机。我当时在市场处用独到思路解决这一问题,但被兖矿鲁化下属公司兖鲁科技公司看到利益要去销售权,要去后他们也无法销售,依然委托我进行。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又不影响市场处的工作,我本人采用停薪留职三年,花费很多时间精力金钱打开了市场,但是一年多以后兖鲁科技公司部门负责人刘静等人却无视我的努力与辛苦,把氨水另行承包他人,对我造成了严重损失和打击,抑郁症加重。

我重新上班后工作不久,鲁化市场处解散,并轨到销售公司,我和市场处其他成员分到复合肥销售小组。当时销售公司负责人宋述东, 现是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复合肥销售小组负责人丁磊。

 

我前妻也是重度残疾人,但是因为性格问题我们2000年离异,宋述东他们他们与我前妻家庭关系密切。对我挟私报复,所以才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对我除名处分。2007年春节后我在孤独地度过新年后,抑郁症加重没去上班,没有及时请假也没有家人代为请假,让他们找到机会。公司明明知道到我的住所和电话,竟然连一个电话没有直接非法做出除名处分。后来听说他们编排我负债压力大不去上班,其实是造谣,这个不存在。因为搞氨水兖鲁科技公司的背叛有几万元的负债但是已经处理完,还不至于。主要是公司对我的伤害抑郁症严重。

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开除辞退职工不仅规定了严格的实质条件,而且还规定了必要的履行程序。国务院1982年4月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3条规定:“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须经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或人事部门备案”;第19条规定:“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被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慎重决定。企业对职工作出除名处理,应当履行教育程序,本人应当在单位施行教育的手续上签署意见,经教育不改的旷工行为,可以作出除名处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或者交给职工的成年家属代收,同时给职工开具《除名证明》,供职工再就业使用,并在一个月内转递职工本人档案。上述是合法处理除名职工的程序,其中一个或数个程序未履行均属于非法除名。

因为没有人正式通知我,至今我的档案社保也没有转移,也没有领取过失业救济金,我很气愤无奈,甚至办公室的私人物品都没有去处理。当前鲁南化肥厂的全部员工已经由兖矿集团和兖矿鲁南化工安置,一直以来兖矿集团的员工是可以在母公司内调动的。我的诉求是:

1、         请求兖矿集团撤销对我的非法除名处分,由兖矿集团重新安排工作。

2、         请求兖矿集团补交我这些年的社会保险,补发我的工资。

我今年已经51岁,儿麻后遗症造成双足马蹄足内翻,肢体残疾三级。在当年高考体检严格的情况下,受张海迪的精神影响,历经挫折考上学校并分配国家公职,父母是不识字的农民含辛茹苦供我上学不易,他们都已离世,我也单身多年,企业的这样做法让我人生和家庭陷入不幸,让我的人生努力白费,让我觉得社会不公,人性善良受到践踏。我一生不服。

恳请信访局领导给予重视,不胜感激。

 

      上访人:,马洪靖,身份证号码:370481196802186734

电话:17156268348 ,QQ信箱1828758086@qq.com

住址:无固定住所,当前昆山偶尔打工或者失业。

家庭联系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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