麓秀佳苑与岱岳区政府相隔岱岳东路,南临岱岳区政务服务中心,泰安市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了其中的1号楼,7号楼,8号楼共3栋楼,108户。 购房时鸿达地产与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规定:“商品房产权、使用权属于购房者,《房产证》由开发商负责办理,费用由购房者承担。” 合同签订后,开发商之前承诺的办理房产证却一直不给办理。业主每次问鸿达地产,鸿达地产的回复都是“再等等”之类推脱的话。这一等,就等了接近10年。 1、购房合同明明写着开发商负责办理不动产证,为什么一直不给办理; 2、房屋没有不动产证,房屋产权的合法性就存在争议,业主权益很难保障; 3、房屋没有不动产证,影响孩子的入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