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3914 提问时间:2019-01-04 17:31:13

我于2018年1月份由朋友介绍购买了山东潍坊恒大名都32楼住房一套。购房之后恒大名都出台物业费优惠政策:凡是介绍客户成交的老业主可享受成交的房款1%作为物业费。但如果后期发生退房时,物业费优惠取消,物业费退还给购房者。今年10月1日之前一直按照约定执行,退房的都没有从房款扣除物业费,但是10月1日之后山东济南公司不顾潍坊分公司无条件退房合同之约定,擅自将物业费拨付给了物业公司,导致10月1日之后退房的客户退房时无法按当时合同约定退还物业费,无法全额拿到退房款,这明显违背当时的合同约定。涉及到的客户有几十人。投诉多次,潍坊恒大名都都以正在向上级汇报为由搪塞,并要求如果退房款必须接受扣除物业费,如此客户如果退款必须被迫签订同意扣除物业费。而且1月7日之前要求必须交下次房款,不交就视为违约。使当时购房的客户陷入两难境地。我要求恒大集团就潍坊恒大名都擅自违反合同,以及恒大济南公司擅自拨付物业费的问题尽快给出处理意见。否则我们这三十多户业主将去潍坊市政府、省政府集体上访。并联系各大媒体、网络将恒大不履行承诺,失信于客户的行径公布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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