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文广新局公职人员党员贾期凯存在违纪问题:违规经商办企业。租用位于隆山路与淮海路交汇处南50米路东山东艺术学院三树堂教育进行盈利性活动。且没有办学资质。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六项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经落实,贾期凯并未办理“停薪留职”。多次向局长汲广民反映,就是没人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