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4595 提问时间:2019-01-09 11:39:00

2015年6月至2018年1月正常使用的手机号15666653888,因在部队服役该手机号通过联通工作人员办理该手机号,没有实名办理至本人名下,我和盖啸(不认识,聊城联通告诉我的这个人)多次去聊城联通营业厅办理过户业务,聊城联通告知有协议消费无法办理,之后手机号码无法使用,经与聊城联通多次沟通告知手机号码已被办理过户。
之后多次向聊城联通反应情况,聊城联通置之不理,不予以解决,通过工信部有关部门反应问题聊城联通拒之不理,态度很恶劣。
聊城联通公司承认该手机号码为我梁照林使用,我提供2015年6月至2018年1月之前的缴费记录,各行银行卡、个人征信报告、在部队的手续,工作之间的联系绑定的都是15666653888号码,给我造成巨大损失和影响。
作为一名消费者在消费权益收到极大的伤害,聊城联通对于消费客户不负责任,堂堂国企何等荒唐。
望领导帮助过问此事,给予合理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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