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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3111 提问时间:2019-01-09 15:27:17

山东龙口市公证处违反法定程序和相关法定事项乱办、滥办公证: 1,公证员不在现场,未经认真审查,非工作日,非公证人员替代公证员走过场式大批量办公证签字手续。当事人对公证内容至今不详。客户应持副件至今不给。 2,公证的合同存在严重问题,涉嫌合同诈骗:购房合同虚构当事人,多处重要条款违反合同法。购房合同需公证的必要性何在? 3,收取公证费每户350元,一直不给当事人收据,每户多收50元,这么多年里,大批量的问题公证多收多少钱?去向? 4,当事人多次电话公证处催要法定应持副本,两次千里迢迢到龙口公证处上门催要,并依法要求撤销,多次致信山东省司法领导,至今未果,没有回应。追责这个问题有何难处? 龙口公证处司法违法,缺乏良知、办理的同类类公证害人之多,数量惊人,问题严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三条、二十三条、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恳请山东司法厅依法给予解决,恳请尽快书面答复。 不见答复,将向山东省纪监委、省政府、省委、媒体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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