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4847 提问时间:2019-01-10 20:51:14

      我于2018年11月25日入住,12月23日根据合同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我于1月24日不在租赁。房东让我别住了,搬出去要提前终止合同,此时房东算违约,但我同意了。期间多次恐吓威胁我要给我撬锁,扔东西,甚至声称要装修把屋淹了。说他对象是武装司令部的,家里是警察局的,自己是海关的,说已经查到我的地方,要带人过来收拾我,让我工作不下去。12月31号我搬出住房,1月6号房东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将住房租给另一个租客,1月7日晚我发现有人住进去了,给房东打电话,房东不接,之后向房东索要押金及房租,与房东产生纠纷(房东让我支付-租房少于两个月扣100元,我认为是房东违约没有让我住够两个月,所以不想付,但我说可以支付—少于三个月扣50元),至此矛盾升级,甚至对我进行人身威胁,还说自己幸亏有速效救心丸要不就死了,持续恐吓我,多次声明自己对象是武装司令部的,家里有关系,要让我在张店混不下去了。到现在为止还不退房租,1月9号把我微信删除,而且电话不接。1月10日我报警,警察来到后让现在住的访客给她打电话,依然不接,警察同志说他们只能负责调解,现在这个问题他们解决不了,说如果我想解决的话就让我起诉。之后我去法院咨询律师,但是律师费太贵。居民委员会说这种事情他们管不了,让我自己协商。

      合法的途径我只能想到这些,但是事情都没有得到解决,虽然钱不多,但是我想知道发生这种民事纠纷,甚至涉及到人身安全的时候,我该怎么办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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