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3989 提问时间:2019-01-12 21:26:38

【请给我们一点温暖,开发商别让我们寒身再冷心】17年中旬购买的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西路28988号乐梦中心的公寓,17年供暖季,开发商以入住率不够为由没给我们供暖,18年供暖季,又以经十西路供暖管线未接通为由不给供暖,但是购房合同上说明了,买房第二年供暖。18年10月份起,拨打12345咨询公寓供暖事宜,最终物业给出一纸文件(文件见下图),承诺2019年1月30日前供暖,近期再询问供暖事宜,热力公司给出回复,由于供暖管线各种施工障碍,今年无法供暖了!可怜的乐梦业主,已经在乐梦冻了两个冬天,商水商电的水电费,电费0.85元每度,自入冬以来业主每月电费高达1500元,更有业主把房子租出去后,由于没有暖气被租客退租,原本买来的是温馨的家,现在都不敢住,比在外面租暖气房的费用还大,租出去的房子都被退租了,现在成了花钱买的废房!我们希望我们的呼声可以得到政府的关注!让开发商给我们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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