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2153 提问时间:2019-01-15 19:02:58

临沂市临沭县大兴镇古龙岗村村民谢海林2017年6月私自占用村东生产路(村民下地耕作道路和农田灌溉水渠)建设房屋(东西宽7米左右,南北长48米左右),完完全全的将村集体生产道路和排水渠堵死。
自违章建设房屋开始就有古龙岗村村民多次举报反映私自占用村生产路阻挡村民下地耕作道路堵塞排水渠行为,在房屋违建初期,村民曾向镇综合执法反应多次,综合执法确实也到过现场,承认了违建事实,但是没有给制止,没有拆除,任由其继续建设。(对于违建房建设初期综合执法到达现场不给予制止,不给予拆除,任其发展的行为真是让人百思不得姐,也许人家是“朋友”?)
到2018年中旬房屋建设完毕综合执法才给予了4063元的处罚,罚款4063元就可以从违法建筑变成合法的了吗?(东西宽7米多南北48米长)就可以把村民的生产道路变成个人财产了吗?
问尊敬的综合执法领导,为什么在建房初期综合执法去了现场没制止继续建房呢?没拆除呢?

阳光反馈:

暂无阳光回复
我要爆料
  • 0531-66661234
曝料二维码
版权所有: 齐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9062847号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503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06002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81号  邮编:25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