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7385 提问时间:2012-11-28 09:40:21

我今年52岁,妻子刚退休,2007年在蓬莱全款买了一套商品房,现在房产证正在办理中,我在芝罘区工作有一套房改房,公积金缴存基数7439元,累计余额约8万元,我想以我和子女的名义给子女在芝罘区买一套商品房,子女26岁、无房、无固定职业、自己挂档缴三金、没有缴存公积金,我的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提取能否办理?是否属于一套房贷?

阳光反馈:

 #阳光连线栏目组#:网友您好,您反应的问题已交相关部门。感谢您对阳光连线的关心和支持!

烟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如果您再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可以认定为首套房贷款。具体办理程序请到购房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咨询并领取申请表和明白卡。至于提取方面,如果将来房产证上产权人有您的姓名,也就是如果您对房子拥有产权,是可以提取的。反之,则不能提取。因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购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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