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1903 提问时间:2019-01-21 06:25:15

我是济南市章丘区的一名农村幼儿教师。今年53岁,从业32年来相关单位从来没有给我们缴纳社会保险。这严重违反《教师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根据2018年11月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一大条,第二小条基本原则,要求各级政府要明确监管责任。我们章丘区一线幼师有2700多名,从未交纳社会保险。中共学前教育若干意见第二大条第四小条科学规划布局中,对农村公办幼儿园明确做出了要求,要求各乡镇必须至少有一个中心园,小村联合办园这同时也明确了集体性质的村办园就是公办园。中央文件要求基层部门要把村办园纳入各地区政府及教体局统一协调管理。中央文件还明确规定严禁有编不补,要确保一线幼儿教师的社会保险及时足额教纳。既然我们是公办园,又是教体局统一协调管理。根据文件精神,各位领导应该为我们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为我们补缴社保,为我们纳入编制。望早日解决为盼,谢谢领导关注。2019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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