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6252 提问时间:2019-01-26 13:23:29

2016年因邻村搬迁。征用我村集体石料厂土地20余亩。被村书记父子合谋,伪造假合同,骗取补偿款120万,4套回迁楼房(有补偿合同为狂)骗至其长子王大勇(党员)名下。假合同签定于2006年3月合同上方村委代表签字。不是原村书记(何守财)亲笔所签。合同内容涉及拍过补偿。受益方匀是乙方。质问村集体土地财产,政府征用补偿竟归个人所有吗?。合同下方没有村委代表签字,所盖公章我村当时还未换用此公章。质问是从何处所盖?何人所盖?我们于2017年向费县纪委实名举报。其间以各种理由,不给我们答复处理,2018年5月份交由费县经侦大队调查假合同案。未有结果。2018年10月19日又转交于费县公安经侦大队办理。至今无果。双方以种种理由拖推办案时间。为什么这么明显的假合同。这么难调查。其中有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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