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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4320 提问时间:2019-01-30 09:41:08

金乡县人民医院东门两侧的共享单车公共区域被个人占用并收取停车费!这事谁管?这怎么能合理呢?根据《交通管理安全法》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道路和政府提供的公共设施属于公共资源!是服务于全体纳税人的,任何个人或单位都无权干涉并占用,收取任何费用!金乡县人民医院东门两侧都是人行道路,还有共享单车等公共设施,有明文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市区主干道和城市快速路;已经建成并能够提供充足停车位的停车场服务半径三百米内;消防通道、盲人专用道和大型公共建筑附近的疏散通道;道路各类管网井盖周边一点五米、消防栓周边三十米范围内。我就想问问,是谁给他们的权利在这收费?还收的理直气壮的!!!!正规的停车场收费应该有明显的收费标牌指示,并且指示牌内容必须包含收费单位,收费依据和价格管理形式以及12358价格监督举报电话,收费人员在收取费用时必须出示自己的上岗证,必须依据取收费发票并盖取单位公章!而东门这两个老头什么东西都没有,就放了一个红色的大牌子上面写着俩字“寄车”就明目张胆的收费!!很多人都是被收钱收的莫名其妙!敢怒不敢言!这是什么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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