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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2623 提问时间:2019-02-09 22:31:57

我是淄博市博山鸿祥物资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于2016年发现公司实际控制人周燕(股东)偷漏国家税款,于2016年8月向淄博市博山区国税局稽查分局举报,并提交了确凿证据。淄博市博山区国税局稽查分局经初查,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周燕偷税漏税达人民币一千多万! 从此以后,再无下文,拖了2年多!举报人开始遭到频频报复!2016年8月2日在淄博市博山区国税局稽查分局院内被举报人手持凶器将举报人左眼打得眼眶骨折、瞳孔撕裂,见举报人毫不畏惧,就于2016年8月15日指使他人行凶,将举报人左肩及手臂砍了数刀,导致举报人左手肌腱全部断裂。 2017—2018年间,多次报复举报人,并给举报人八十多岁的老母亲及妻子打恐吓电话,派人跟踪骚扰举报人及其亲属,致使举报人无法正常生活。下场悲惨!难道偷漏国家税款的犯罪分子应该胡作非为?而为维护国家利益的正义者应该被任意残害? 举报者为淄博市博山鸿祥物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奉俊,以上内容如有不实,愿负法律责任! 举报人:孙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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