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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4666 提问时间:2019-02-10 13:08:33

山东省菏泽市单县人民法院联合被调查单位制造假证明

单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赵翠华与山东省菏泽市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诉讼一案中,为了掩盖被诉行政机关用虚构公司名义办理招工、鉴证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事实,拒不履行法定调取证据职责,用制造假证明来搪塞当事人。先是说相关个人信息属于个人隐私按规定不能予以提供;后又说系统重名太多,无法确认其本人要求提供他人身份证号码刁难提供他人身份证号码后,又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联合制造虚假《情况说明》证据,用于证明已尽调取证据。菏泽中院和省高院接着认定单县法院已经尽职履行了审判职责,从而就剥夺了赵翠华的诉讼权利。完全违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变相制造起诉难、人为的制造借口非法剥夺赵翠华的起诉权利。

 

 

 

 

稍微有点社会保险知识的人都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证号码。并且我提供了两个人的身份证号码。可知《情况说明》是法院故意制造的假证明。法院都带头制造假据这行政官司百姓还怎么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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