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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2233 提问时间:2019-02-25 15:47:53

 山东省临朐县东城街道黄家洼村村民傅有起、党员:刘中义、周存龙、傅廷义、村民:李师亮、赵现武、李同玉、周立岭实名控告该村书记刘树松涉嫌“贪污职务侵占”违法犯罪。在控告书中我们控告当事人出据9项村书记刘树松贪污侵占国家集体财产证据,且有详实账目证据为证,控告书及账目可证实村书记刘树松贪污侵占是事实。就算证据如此明了,历时5年临朐县纪委监察委等相关部门为何迟迟不按照程序立案调查?
  在2015年5月28日东城街道给出答复意见书之前曾经就被黄家洼一村民实名举报过,经县纪委东城街道党工委已经查证属实其行为以涉嫌违法犯罪但是由于东城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孙中强的袒护保庇给予刘树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以此处分为由将我们5名村民3名党员实名控告村书记刘树松贪污侵占国家集体财产一案“合为一案”作了处理。
  事情并非就此结束,这并不是我们控告当事人实名控告后的处理回复,此处分是在我们实名控告前另1位村民举报后查实的。虽然我们控告当事人实名控告中也有涉及之前的重复控告,但是作为控告当事人在通过有关部门批准调取村帐目查证村书记刘树松贪污侵占证据中发现此处分处理结果严重违法我们当事人有权力于义务控告违法犯罪分子,为什么剩下的举报控告回复全部是不属实?这算是我们控告当事人实名控告的处理回复吗?这是敷衍了事、就轻避重、有意袒护保庇,我们控告当事人曾走过各级控告途径,在2018年4月3日临朐县监察委五检察室李莎莎主任告知我们当事人该案已受理,但是时隔数月后被告知又转到东城街道处理这是为什么?在此我们实名控告当事人要求临朐县监察委冯波主任给予答复。
  实名控告当事人代表傅有起联系电话 
  1572576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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