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1591 提问时间:2019-02-27 15:39:21

记者老师:您好!
我去年10月底领儿子(史全)按网上招聘地址到海关路18号应聘做叉车学徒,院内楼房2层右数第2房间一位丁姓招聘经理(丁斌)为我们办理手续并预收了980元的“保险费”(没有保险单),随后打发我们到国贸大厦2楼李姓老总处(0532 89265849)办理有关手续并发放“工作服”,收取了600元:叫我们到即墨海尔路“日日顺”物流公司门口,找一位谢姓队长(13697650091)报到。谢队长把我儿子安排在海尔路一家小饭店出租的三楼土坯房里,生活自理,又交了50元“水电费”就无下文了,每天问他就说别着急,等他电话……。在焦急和无奈中过了一个礼拜,我感觉不对头,让儿子回家等待,但直到如今也无消息!
我们一共交了980+600+50=1630元费用,既没有见到劳动合同,也没有到过工作场所,电话也联系不上……!请领导明察,为我们追回款项,以减轻资金和等待所带来的伤害!谢谢!有关材料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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