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小区建成使用,开发商10年后(2014年)在未经业主同意、公示、规划许可的情况下,只凭消防整改的通知书、区域所属的开发区管委的批复'情况属实,同意‘,就擅自违规加盖4处二层的网点,大约有5000平米。在我们业主持续地通过举报、市长热线、信访等渠道,综合执法局于2015年10月份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判定其违法,限期拆除,然而,开发商通过申请复议,且由于执法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据不足、程序不完备等,法制办则撤销了执法局的处罚决定书。法制办给我们的解释是:执法局理解、引用错误,其裁决本意不是违建就合法了,而是让执法局回去补充证据、完善执法程序。虽然二个部门也有沟通,但是,执法局坚持先撤销法制办行政复议决定书,再补充执法,而法制办则认为自己没错,不能撤销,所以,尽管我们不断地信访投诉,最终只能是在这二个部门转圈。更为可气的是,违建不但毫发未损,还正在招商作家居广场。 强烈要求政府部门为我们业主讨回公道、惩治庸政懒政的当权者! 详细的经过请看附件内容( 有图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