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丘公安局办案拖延,超期办案。我于2015年8月、2016年1月多次打电话实名举报、2016年3月25日到安丘刑警队实名举报,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及在我多次催促下,刑警队于2016年9月23日立案侦查,这期间,部队领导与我到刑警队协调立案问题,并开具了部队公函(刑警队未对公函进行盖章及回复有关问题),之后因立案时间长,侦查不详细于2016年11月被安丘检察院退补侦查,至2017年10月,因未侦查到张梁民伪造公章下家为由,给予行政处罚决定。因为公安机关的不及时作为,不积极作为,造成取证不利,刑事责任变为行政处罚。这期间公安机关未主动与我联系,通知我该案的任何进展,都是我打电话联系该局。 2、因时间跨度长,刑警队未及时侦查调取张梁民通话记录及相关犯罪记录,并张梁民拒不交代伪造公章的广告公司,以此造成案件证据线索中断,检察院不予受理,导致给我造成15万元的巨大经济损失,张梁民至今不予归还。 3、 安丘公安局刑警队对我的举报不予办理,我多次向潍坊市公安局信访部门举报,安丘均不给于回复,更不对该案件进行深入调查,仅以行政拘留的方式结案,并对我的举报拉进公安局上访人员黑名单,导致我上高速出现困难。请领导帮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