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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1179 提问时间:2019-03-12 10:51:49

举报材料

向贵厅实名举报原安丘市房产交易中心接受虚假伪造材料违法违规办理过户手续,导致我个人财产损失。请求予以帮助解决。谢谢!

 

事实与理由

2013年6月16日,我在潍坊恒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丘分公司处购得一套住房,位于安丘市规划青云山路南侧,恒信三合春城1号楼2单元1605室,并在安丘房产交易中心进行备案和网签。2015年4月,我因家中原因,想出售该房,原安丘恒信公司员工张梁民(身份证:370784198704064316,联系电话18706556444,住山东生潍坊市坊子区王家庄镇坡子村312号,现安丘熠阳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法人)得知我想出售该房后,找到我与我商谈,并与我2015年4月1日到安丘房产交易中心找到分管科长李海霞进行询问,他在办手续过程中在送给李海霞,希望李科长不要对我们所办的手续设卡。我拒绝出售房屋后,张梁民在没有经过我和妻子同意,我们不知情及未委托授权的出售情况下,盗取留存于公司的我和妻子的个人身份信息及房产合同,私自伪造房产买卖委托授权书、公证文书及印章等材料,在我到现场的情况下,张梁民利用此公证文书到安丘房产交易中心,中心工作人员为其办理了《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注销约定书》和《权利终止证明》相关手续(该手续的注销仅用了几天时间就完成了),从而将我购买的住房申请了预告登记注销。在房产交易过程中,我对交易过程完全不之情,没到场,也没有我的个人签字的情况,张梁民伙同安丘房产交易中心人员对该房产进行了违规注销合同,严重违反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等法律相关条款。对于房产交易中心人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未能严格审查交易材料,工作不严谨,存有严重失职的行为,同时为张梁民开通绿色通道,使其快速注销我的房产合同,对于国家公职人员与房产人员同流合污的行为,我强烈的抗议。但我要求同等条件下给我办理相关手续,工作人员不予办理,说要求本人到场,才给办理,这是工作歧视行为,这种严重失职、渎职的行为是由于他们之间可能存有某种利益关系的表现。

因房产中心的违规、违法行为,导致我房产被卖后,我积极与房产中心人员联系,进行咨询后,工作人员态度蛮横,安丘房产交易中心人员对我的购房信息进行了删除。而是对我的询问进行马马虎虎回答,应付了事,置之不理。我要求查看全部的交易记录及手续,中心均未提供任何查询,限制了我的知情权,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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