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1715 提问时间:2019-03-16 09:58:05

我们是潍坊人,是济南高新区所属上市企业山东金视野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在不知情情况下,19年1月11日公司向我们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该通知记载已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事实是公司从未与我们协商。因此公司这种强行解除合同行为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程序。公司利用此办法已辞退近50名职工了,很多同事都忍气吞声,知道公司老板财大气粗惹不起,主动在解聘通知上签字画押,默然接受。

我们也向济南市及济南高新区各级人社部门反映过,寻求劳动监察部门的支持,但市里让找高新区,高新区说处理不了,让向市里反映,我们家都在济南外地,来回折腾,劳心又费钱,我们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来源了,很是无助和无奈。不得已春节前向高新区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于3月15日开庭审理。但在审理中,山东金视野提供了所谓的与我们之间的劳动合同书。这也勾起了我们的回忆,这么多年了想起了还真有这么一份所谓的劳动合同书,但事实情况是: 13年,公司给大家寄来一份空白劳动合同书,领导告诉我们公司要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两年,要求我们自己只签上名字即可,其他不要填写,邮回公司去,由公司补充完整盖章后再给邮寄一份回来,中间我们也追问过几次什么时间给我们机会来,但一直杳无音讯。

但公司提供给仲裁庭的所谓劳动合同书上却记载劳动合同截止时间为19年1月12日!!作假做的也太假了吧?!我们当庭提出该时间为近期公司在我们原来的空白合同上新添加上的,我们当庭提出对笔迹时间进行鉴定,并要求仲裁庭认定该劳动合同无效,公司存在严重欺诈行为,合同现内容严重违背我们的意愿,并非我们真实意思表示。同时经电话查询济南人社部门,我们的劳动合同均未备案,公司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济南人社部门要求我们当场向高新区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查处,我们也按照要求向高新区劳动监察、仲裁员反映了,但他们也没辙。针对一名员工刘丽娜备案合同起止时间是13年-16年,而山东金视野出示的劳动合同起止时间却为10年-19年1月12日,山东金视野就为了逃避赔偿金,采取低级的违规性作假行为,而劳动部门却表示对这种阴阳合同行为束手无策。

天理何在?人性何在?公平正义何在?这样做老百姓还有活口吗?我们向您求助,请领导查实还一个公道!

 孙宗川:刘丽娜:李联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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