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为烟台市栖霞市民,现已结婚,需要把对象(山东文登人)户口迁到我老家,本人户口跟父母一直在一起,现去镇办理户口迁移,却因父亲的产证名字跟户口本名字不符,无法迁移户口,(房产证是1987年手写房产证)当时村干部录入错信息。到当地房管部门更改房产证,却告诉国家机构改革,无法进行办理。问当地户籍部门,村里出证明信,证明我们的房产证是我们家的,房子是我们的,能否办理户口迁移,却告诉不行,必须有房产证,本人想知道,我们也不是新立户头,为什么就必须要房产证,有证明能证明此证是我们家的,为什么就不行?国家机构改革为什么就不给老百姓办事了?现在国家要求少跑腿到了下面怎么就这么难呢?因其他原因现急需办理户口迁移,还请记者老师帮忙报道。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