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695 提问时间:2019-03-20 21:24:32

控告人:我叫马光英,女,汉族,农民,1930年12月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是:370122193012024466,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办事处马安村人,住该村中和街2号。现控告我村在旧村改造中违犯规定,对我进行非法并户安置,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被控告人: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马安村村民委员会
控告请求:要求马安村村委会落实拆迁安置规定,与本村其他村民一样,给予我应得的住房,享受应有的待遇。
事实与理由:我自年轻时嫁给马安村赵玉湘为妻之后,生育一男一女两个孩子,虽经历史变迁,我的户籍一直是在该村,从未进行过外迁等方面的户籍变动。儿女长大成人后,女儿外嫁他村,儿子也娶妻生子,1999年,我们与儿子分户,儿子赵维涛一家三口单独一户,户口登记的住址是:章丘区双山街道办事处马安村振兴街34号。我丈夫去世后我一人单过,独自一个户头,户籍地址是:章丘区双山街道办事处马安村中和街2号,并且具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编号为:章集建(93)字第0122148号)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编号为:139480)。
2015年8月份,马安村开始进行旧村改造,并向全村村民发放了《绣源河片区马安村旧村改造补偿安置明报纸》。这个“明白纸”规定:每人安置房面积是40㎡,可以就近选择安置房户型和面积大小,选择的安置房面积大于应安置房面积的,超出部分按市场价购买。但是,马安村不顾我独户独宅的事实,强行将我与儿子赵维涛一家合并为一户安置,剥夺了我单独选择安置房户型和面积大小的权利。
按照济南市以及章丘区的相关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确定被安置人的唯一标准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我与儿子赵维涛系两户两宅,是两个独立的被拆迁人,不能因为我与赵维涛是母子关系而强行进行合并安置。
自2015年以来,我本人及委托儿子赵维涛多次向马安村以及双山街道办事处反映,要求按照补偿安置政策,对我本人进行单独安置。2018年10月22日,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办事处出具双处字【2018】74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说我所持有的登记在我丈夫赵玉湘名下的宅基地,“已经被马安村村委会收回,不存在两个单独的宅基地之说,因此将我们两户合并安置的做法并无不当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我所持有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上所标明的宅基地,根本不符合以上三种情形,我也从未收到收回该宅基地的通知,我所持有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是合法有效的。
综上所述,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马安村应当按照一户一宅对我进行安置,享受与本村其他村民一样的待遇。
控告人: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马安村村民 马光英

阳光反馈:

暂无阳光回复
我要爆料
  • 0531-66661234
曝料二维码
版权所有: 齐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9062847号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503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06002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81号  邮编:25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