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青岛胶州市里岔镇薛家庄的村民,我家2003年承包了村里山丘区开发退耕还林的土地52.2亩,全部种植了果树,这几年又在果园里养了里岔黑生态猪,因为投资很大还欠下数十万元外债。当时和村里定的合同是15年,现在合同到期,我们要求延长承包期,村里不但不给我们延长还把地分给了村民,地上物一分不赔偿,还要杀树拆房子。果树15年正值盛果期,根据《土地承包法》《物权法》《退耕还林条例》都应该延长承包期,村干部罔顾法律,不给延长并且不给任何补偿,这样我们家将一无所有倾家荡产,希望能给我们主持公道。村书记一手遮天狂妄自大,还扬言说来了都不好使。